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河南省林业局 河南省公安厅 河南省财政厅等8部门关于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退出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2)

  对转产转型后仍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企业(户),享受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纾困的各项政策。采取项目扶持、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用于引导符合政策规定且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企业(户)。特别是其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转产。对禁食后停止养殖活动的,鼓励引导发展油茶、苗木、花卉、中药材、林下经济、家畜家禽养殖、稻田综合种养等生态产业。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要统筹产业相关扶贫政策,帮助其如期脱贫。对涉及退出养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边缘户,在发展其他产业项目时,可优先纳入年度项目库,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产业发展奖补支持。统筹开发养路、护林员、生态管护、卫生保洁等公益性岗位,支持养殖户及从业人员转岗就业,优先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转岗就业。

 

  (五)适当给予补偿

 

  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当地实际情况,重点考虑陆生野生动物(适当考虑幼体)人工繁育成本等因素,合理给予补偿,并加强区域沟通协调,避免补偿标准差距过大引发新的矛盾。具体补偿范围、标准、对象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

 

  补偿工作由各乡镇政府与养殖企业(户)签订退出协议,市、县两级林业、农业农村、财政、扶贫部门要将补偿情况汇总,逐级报送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

 

  省级根据各市县养殖企业(户)退出情况予以适当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论引导

 

  在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过程中,各地要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媒体和公众关切,把退出过程中可能出现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出现不稳定因素和群体性事件。对组织开展放归自然和收容救护等工作情况,可适当加强正面宣传,让公众了解保护在养野生动物进展;对公众出现的误解或猜疑,要通过专家解读等方式进行引导,广泛争取理解和认同;要特别关注通过网络舆论对在养野生动物处置工作造谣生事、误导炒作等情况,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和采取应对措施,切实做好敏感信息管控,防止引发矛盾纠纷,为稳妥推进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执法监管,形成执法合力

 

  各级林业、公安、财政、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扶贫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主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禁食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林业、公安、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主动出击,对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利用场所、繁育场所、网络交易信息平台,进行全面系统排查,依法整治取缔违法违规交易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非法交易活动,彻底斩断乱捕滥猎、走私和非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的利益链条,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形成联合执法打击的高压势态。

 

 

  2020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