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代拟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2)
时间:2020-08-18 12: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四、对以食用为目的,未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或调整为水生动物的,要引导转型、调整为合法的养殖目的或转型、转产其他生产经营活动。
对以食用为目的,未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或调整为水生动物的在养野生动物物种,要充分尊重养殖者的意愿,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分类引导、能转尽转的原则,积极引导、扶持将以食用为目的转型、调整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养殖目的或转型、转产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各级政府及其林草、农业农村、发展改革、扶贫、金融、税务、生态环境、中医药、卫健、公安等部门以及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等单位要对转型、调整为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养殖目的或转型、转产其他生产经营活动的养殖户,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帮扶,要在相关行政许可事项办理上主动上门服务,特事特办。要重点支持转型发展林下经济、营造林、林产品加工、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经济作物种植等特色产业。对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要一对一实行重点帮扶,并要补偿到位,实现如期脱贫。此项工作要于9月20日前完成。
五、对不能转型、调整为合法养殖目的,退出养殖活动的,给予一定的补偿。
对在养野生动物不能转型、调整为合法养殖目的,退出养殖活动的,依法合理给予一定的补偿。各市、县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履行补偿主体责任。各市、县行政区域内(不含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经营区)应退出养殖活动的,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由各市、县财政落实补偿资金。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分别承担各自区域内的补偿。补偿标准依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养殖设施是否补偿由补偿部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后期,省级财政通过统筹中省专项资金予以补助。
补偿评估、核算、认定工作要依法依规,合理进行。要建立健全和保存好相关档案资料。补偿核算结果要在当地进行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补偿资金打入应补偿养殖户的个人账户。
相关补偿具体方案由各市、县,龙江森工集团、伊春森工集团、北大荒农垦集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对涉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定要足额补偿到位。此项工作要于9月20日前完成。
六、要依法科学、合理对禁养野生动物进行处置。
对列入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以及养殖企业或养殖户自愿停止养殖的在养野生动物要依法科学、合理妥善做好处置。各地林草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以及集团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组织实施<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函》(林函护字〔2020〕50号)的要求和《妥善处置在养野生动物技术指南》的规定,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分类、多部门协调推进,并制定具体处置方案,防范发生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危害等次生问题。此项工作要于9月20日前完成。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有大局意识,要从维护全省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社会稳定的政治高度,切实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后续工作。对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稳妥做好处置,对重大问题要及时逐级上报请示。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 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