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0-08-14 13: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8-14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浏览:236 为了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了《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网址:),通过首页“互动”栏目中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提出意见。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fgs@samr.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执法责任制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四、通过信函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20。信封上请注明“执法责任制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8月13日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其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施原则)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第四条(工作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所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条(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追究和处理。
第六条(奖励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二章 执法职责
第七条(梳理执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第八条(分解执法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将本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时,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九条(规范权力运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按照不同类型权责事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在办事窗口和办理执法事项的网站公开。
第十条(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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