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方案(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2)
时间:2020-07-28 12:3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动员排查阶段。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通过组织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的监督检查、日常巡查等方式,深入摸排违法线索,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重点打击市场销售已实施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集中打击查处阶段。结合“春雷行动2021”,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有效斩断非法产业链。
(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总结规范阶段。各地组织开展“回头看”、省局到基层开展定点督导等方式,完善规章制度,健全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长江流域全面禁捕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等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体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
(二)狠抓案件查办。各地要结合本级执法力量和工作任务的实际,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快查重处一批违法案件,对违法行为形成强大震慑。同时,强化行刑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增强部门协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生态环保等部门开展行动,强化执法联动,形成打击合力。
(四)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报道专项行动取得的工作成果,曝光典型案例,积极宣传引导社会公众拒绝食用非法捕捞渔获物,引导经营者认真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全社会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地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局反映。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自收到本方案之日起,每月20日前将本地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省局。
四、组织领导
省市场监管局成立“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万鹏龙任组长,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强、宋昌勇、王箭、周传军、苟小兰,安全总监、党组成员吴锐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主要负责此次行动的统筹协调等工作,苟小兰兼任办公室主任,省市场监管局办公室、法规处、登记注册处、竞争处、消保处、网监处、广告处、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新闻宣传处、财务处、综合执法稽查局、宣传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成员。
联系人:省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稽查局 程晓 胥楠
电话:028-8652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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