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2)
时间:2020-07-24 15:2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是制定了备案号编码规则。制定全市统一的编码规则,保证备案号唯一、可识别,通过每个备案号格式,可以识别该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所在区域、备案年份等基础信息。
六是明确了变更备案和注销备案的要求。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于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变更备案,交回原备案凭证,领取新的备案凭证,备案号不变。停止提供贮存服务的,应当于停止贮存服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备案,交回原备案凭证,原备案号作废。同时,对备案后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经调查核实不在原备案的贮存场所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活动等情形,且未主动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规定了由原备案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七是设计了备案信息表和备案凭证等相关文书。设计供经营者填写的《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表》以及备案部门发给的标有备案号的《天津市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