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林草局关于稳妥做好禁食野生动物有关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20〕49号)(2)
时间:2020-07-22 17:5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六)给予适当补偿。对确需退出的合法人工繁育场所,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市(州)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四川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估人工繁育主体固定设施投入等因素,分类施策,制订细化本地工作方案,做实做细调查摸底、数据认定、补偿资金筹集、拨付等具体工作。市(州)人民政府要做好评估,统筹平衡辖区内补偿水平,确保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坚持综合施策,帮扶退出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业
(七)加强项目资金支持。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整合现行农业农村、精准扶贫、生态建设、生猪生产等项目和资金,引导、帮扶受影响的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业,对符合条件的涉农涉林贷款项目给予财政贴息。
(八)加强金融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受影响的人工繁育主体转产转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或降低有关费率、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帮助受影响的人工繁育主体顺利转产转业。
(九)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各地要对退出转产失业人员免费开展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并对符合条件人员按规定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在尊重转产失业人员意愿的基础上,可优先安排从事生态护林(草)员等公益岗位工作。
(十)加强贫困户重点帮扶。各地要对受影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施“一户一策”重点帮扶,优先安排到扶贫龙头企业等就业。符合条件的,优先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借用贫困村产业扶持基金等。
四、强化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十一)落实属地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和全面落实《决定》,稳妥推进禁食野生动物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贯彻落实《决定》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对退出及转产转业等工作负总责。要充分评估退出补偿、动物处置等工作可能带来的环境卫生等社会风险,密切关注从业人员困难和诉求,主动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做好政策解释说明。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辖区内县(市、区)做好禁食野生动物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和行业指导,构建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十二)广泛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决定》,提高公众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科学解读滥食野生动物对生物安全、生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危害,鼓励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主动举报滥食野生动物行为。加强与从业主体交流,大力宣传《决定》法律效力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防范公共卫生风险的重大意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共同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良好氛围。
本指导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附件:四川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附件
四川省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决定》,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分类施策、依法补偿、稳妥推进、科学处置”的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原则,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退转补偿工作;坚持应退尽退原则,全面停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指导繁育场所及时转产转业;坚持依法补偿原则,对受影响的从业主体给予一定补偿;坚持科学处置原则,分类处置存栏动物。
二、补偿政策
(一)补偿范围。《决定》颁布实施后,属于禁食范围、自愿退出、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合法主体为补偿范围。持有合法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在封控隔离前已无存栏动物的主体,违法从事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主体,已纳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明确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以及人工繁育主体自主确认且经林草部门同意转为非食用性用途种(类)的主体,不纳入补偿范围。《决定》颁布后,《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蛙类管理政策出台前,繁育主体自愿申请退出,并经林草部门确认已处置存栏动物的,纳入补偿范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