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2)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省级能力验证原则上进行一次,对首次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单位,需在接到结果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向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书面申请,允许补验一次。补验工作由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组织相关技术负责单位开展,不再印发相关通知,补验工作应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五)结果汇总

 

  技术负责单位应于能力验证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能力验证结果汇总、分析及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送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统一汇总后报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五、能力验证结果判定与运用

 

  (一)结果判定

 

  1.参加补验的,能力验证结果以补验结果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力验证结果以“不合格”计:

 

  (1)补验结果不合格,或首验结果不合格但没有参加补验的;

 

  (2)应参加能力验证但无故不参加的;

 

  (3)无故减少或不参加资质能力范围内考核项目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送结果的;

 

  (5)报送的结果资料未能有效溯源的;

 

  (6)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机构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的;

 

  (7)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

 

  (8)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情形应取消结果的。

 

  (二)结果通报

 

  1.能力验证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厅将对能力验证结果予以公开通报。

 

  2.对未在本机构开展能力验证样品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或伪造检测结果的,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机构考核有关规定对相关检测机构予以严肃查处,同时提交自治区征信系统平台联合惩戒。

 

  (三)结果应用

 

  1.能力验证结果合格的机构,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

 

  2.能力验证结果不合格的单位

 

  (1)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期内应停止安排政府指令性检测任务;

 

  (2)在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中,对应的不合格项目列入现场考查范围;

 

  (3)派员到区内的省部级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跟班培训。

 

  3.未能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全部考核项目的单位,应进一步强化检测技术培训及能力建设。在申请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时,对应的未参加项目将列入现场考查范围。

 

  4.本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将列为2020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考核内容。

 

  5.通过能力验证的单位和个人,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厅发放能力验证考核通过的证书。

 

  6.能力验证结果将与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管理相结合,对已通过资质认证的单位实施联动管理。

 

  (1)参加全部项目一次通过(首验)考核的,归入A类,适当减少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

 

  (2)参加全部项目经补验通过考核,或者单类别参加全部资质内项目一次通过(首验)考核的,归入B类,按正常频次及比例监管。

 

  (3)单类别参加全部资质内项目经补验通过考核的,归入C类,适当增加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

 

  (4)只单类别参加部分资质内项目,或者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归入D类,重点监管。

 

  上述归类按该检测机构参加能力验证范围或内容中档次最低类别(A到D)确认。

 

  六、有关要求

 

  (一)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并督促辖区内的有关农产品检测机构按时参加能力验证。

 

  (二)各参加单位应提前做好能力验证各项准备工作,自备考核所需标样及耗材,提前将仪器设备调试至最佳状态。

 

  (三)各技术负责单位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制定科学、准确的能力验证技术路线和实施方案,督促有关人员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严守纪律,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人员透漏有关技术数据或其他可能影响能力验证结果的信息。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对技术支撑单位进行监督。

 

  七、联系方式

 

  在能力验证工作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及时与相关技术负责单位联系。

 

  (一)组织单位

 

  1.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胡  春  0951-5169881  18152307645

 

  邮  箱:nxncpjgj@163.com

 

  2.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何  波  0951-5672057  15009518099

 

  邮  箱:13139519989@163.com

 

  (二)技术负责单位

 

  1.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

 

  联系人:吴秀玲  0951-5045023  13895105989

 

  邮  箱:WXLing3@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165号

 

  2.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

 

  联系人:陈  娟  0951-6044872  13895390925

 

  邮  箱:echo_801@163.com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长城路口向南400米

 

  3.宁夏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联系人:祁  萍  0951-6735352  13895668078

 

  邮  箱:18238593@qq.com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水产巷3号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