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7-14 11:00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7-14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163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为不断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技术能力水平,充分发挥能力验证对检测机构质量体系运行和检测技术质控的重要参考作用,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规定,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20〕6号)部署安排,定于2020年7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力验证参加单位
1.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的各市、县(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站)及宁夏农垦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2.相关有资质的农产品质检机构,包括宁夏四季鲜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宁夏国测检验检测有限公司、银川智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中科(宁夏)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宁夏赛福质量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宁夏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二站、银川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检测机构必须参加能力验证,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提交书面申请及说明。参加单位见附件1。
二、能力验证内容及范围
(一)能力验证内容
1.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
2.农产品中重金属检测;
3.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
4.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
(二)能力验证范围
能力验证项目(附件2)中已具有资质能力的参数必须包括;暂不具有资质能力的项目,根据自身检测能力及水平自愿选择参数。如不作选择,则由技术负责单位统一安排。
三、工作组织与任务分工
(一)能力验证组织单位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能力验证工作,包括能力验证方案的制定、组织成立能力验证专家组、通报能力验证结果等。
(二)能力验证技术负责单位
1.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负责。
2.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宁夏兽药饲料监察所负责。
3.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委托宁夏渔业环境与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负责。
以上单位具体负责各自领域能力验证报名初审、考核样品制备与发放、技术指导、结果汇总与分析,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银川)牵头负责总结报告编写与送审上报。
四、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报名方式:参加单位填写《2020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报名表》(附件3),加盖公章后发送电子版至对应的技术负责单位邮箱。
2.截至日期:2020年7月7日。
(二)样品发放
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考核样品,具体发放时间见附件4。
(三)结果报送
1.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须在领取样品后15日内完成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
2.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须在领取样品后96小时内完成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
3.各检测机构要按照随样品现场领取的对应作业指导书(附结果上报表)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能力验证结果上报表加盖公章后发送电子版(以样品编号+单位全称命名)至相关的技术负责单位邮箱,同时报送一份电子版至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检测结果上报后的24小时内将检测结果原件及原始记录、原始图谱复印件等一并寄送相关的技术负责单位。逾期视作不合格。
(四)补验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