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0〕185号(3)
时间:2020-07-07 16: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各区农业农村委和相关部门要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种植养殖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切实开展好“利剑”行动。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0年5月底前)。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的“利剑”行动方案,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启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6月至11月上旬)。围绕“利剑”3个行动,全面排查问题线索,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打出一套风险排查、监督抽查、执法检查的专项整治“组合拳”,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着力消除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行业“潜规则”。
(三)指导督促阶段(2020年9月)。强化责任落实,配合做好相关工作指导调研,将“利剑”行动措施落实落地落细,对行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对“利剑”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有效监管模式,加强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治理能力。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展“利剑”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举措,延续2019年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制,成立“利剑”行动市级工作组,组长由市农业农村委方芳副主任担任,成员: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法规处、种植业管理处、蔬菜办公室、畜牧兽医处、渔业处、执法总队、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水产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各区农业农村委主要负责人。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利剑”行动统筹协调、推进落实等工作。在疫情防控总体部署下,各区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风险等级开展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成立“利剑”行动工作组,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工作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工作理念,积极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查处解决,继续把发现问题、查办案件数量纳入相关考核。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办案协作机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综合执法部门与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等产业主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强化问题发现、监管和预警通报,农业综合执法部门要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重点任务,种植、畜牧兽医、渔业等产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生产过程安全用药的培训指导、监管等质量安全管理。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宣传“利剑”行动措施和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入群众听取意见,打开大门接受监督,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社会共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建立固定的整治信息报送机制,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利剑”行动市级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制定本区的“利剑”行动方案,安排专人担任联络员,于每月30日前报送截至当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统计表(附件2)、问题发现查处台账(只报送农产品问题,不含农资问题,附件3)、监督抽查不合格样品统计表(只报送农产品,不含农资,附件4),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农产品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2020年12月5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做好信息统计报送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202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的数据汇总分析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承担。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请将整治信息按时报送至“利剑”行动市级工作组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时抄送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和有关业务部门,数据报送的及时性将与绩效考核挂钩。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陈 炎;电话:021-23116575;传真:021-63729666;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联系人:叶海龙;电话:021-52164605 ;电子邮箱:shnyncwzfzd@163.com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