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0〕185号(2)
时间:2020-07-07 16:1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二)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一是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完善网格化监管制度,加强监管平台应用,重点监管对象都要明确监管责任人,实现网格内重点监管对象排查全覆盖,对于问题易发多发区域要加大排查力度。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迅速反应,及时预警,主动设防,通过开展风险信息提示、生产技术指导、专项监督检查等行动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做到风险受控,防患于未然。二是排查未按规定使用“三剂”以及使用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中添加兽药和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的安全隐患。要深入排查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未按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养殖环节使用未批准的农药类杀虫剂等问题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查处。在水产养殖环节发现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中属于兽药但未经审查批准的,应依法按照假兽药处理,要及时查处违法使用假兽药行为,并对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进行追踪,组织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其他不属于兽药的所谓“非药品”“动保产品”等物质存在安全隐患的,跟进开展监督抽查,查处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及其他化合物行为,并将相关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和线索移交其他相关部门。
(三)加大监督抽查力度。按照“双随机”要求科学制定监督抽查计划,对于监测合格率较低的地区和主产区以及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的农产品,提高监督抽查比例。严格不合格产品后续处理,及时销毁或无害化处理问题产品,依法查处相关企业和责任人,做到依法查处率100%,涉嫌犯罪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及时通报不合格产品,每个月至少通报1次。在抽查禁用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的基础上,同步做好常规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的监督抽查。
(四)开展飞行检查。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方式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根据风险监测、例行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检查区域,按照检查区域的完整生产主体名单随机选择检查对象,重点检查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生产过程规范性以及产品质量安全情况。要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飞行检查的严肃性、针对性、实效性。及时向检查对象通报检查结果,督促整改,加强跟踪督办,严格落实属地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飞行检查发现带有区域性、普遍性、行业性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汇报。
(五)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在“利剑”行动期间,农业农村部将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各区对于发现的问题线索,要紧盯不放,发现一个,查处一个,一查到底,形成严密的质量安全监督查处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不规范行为,要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督促整改到位;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严禁有案不移,一旦发现,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大案要案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农产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机构彻底追查,协同做好案件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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