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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日期:2020-07-07     来源: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282    

各区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物资保供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禽肉市场保供扩能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 [2020]32号) 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和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贸市场是广大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事关城市的整体形象,事关广大群众的“获得感”,是提升人民群众消费满意度的重要方面,是基础性民生工程。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办法》为引领,在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市部分农贸市场仍然存在经营主体责任义务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秩序乱、环境差 、管理松等问题,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要按照《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 )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扎实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严格标准,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任务

 

  1.基本原则。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

 

  2.总体目标。以建设“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 文明规范”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为目标,通过建立巡查通报、业主约谈、动态监管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努力提升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 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规范》 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设施、提升市场环境,确保建好市场、管好商户、护好秩序、搞好卫生,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为消费者和经营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严格落实场内销售者的义务。入场销售者要按《规范》 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持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卫生,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设施,积极配合生产商、市场开办者或监管部门及时召回或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

 

  5.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内销售者的市场准入、公平交易、 食品安全、计量行为及计量器具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发布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强买强卖、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

 

  6. 科学制定计划。各县区局要根据《规范》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名单, 分步分类、科学有序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凡具有依法设立的市场开办者、从事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均可申报参与。纳入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名单于每年5月10 前报市局,市局将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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