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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约谈会议

   为进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监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6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约谈会议。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孙思权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传达了《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2020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风险信息(第2期)的通知》精神,分析了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就下一步加强食用植物油生产监管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强调,各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自纠,严格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管控,强化各环节责任落实,严肃责任追究;各县区市场监管局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用植物油产品质量安全。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主要负责人、临沂市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全体人员共60余人参加会议。

 

  一起来看看关于食用植物油你要了解的内容。

 

  食用植物油的分类和选购

 

  关注食用植物油,首先需要关注其种类,质量等级、配料表等信息,同时要避免走入一些消费误区,避免认为某一工艺、某一油种或某一等级的产品就一定好,可根据自身食用喜好、消费水平等从正规途径多样化选择购买,做到明明白白消费。

 

  从原料来看,我们常见的食用植物油分两类,一种是单一原料生产的食用植物油,如菜籽油、花生油、大豆油、亚麻籽油、葵花籽油、玉米油、芝麻油、橄榄油等;另一种是两种或两种以上植物油调配而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需注意识别和选购,尤其标签和配料信息。GB 2716-2018标准中特别强调,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应以“食用植物调和油”命名,标签标识应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如调和油配方含有“橄榄油”时,消费者应当特别注意配料表中橄榄油的含量和排序。

 

  从工艺来看,食用植物油的生产有压榨、浸出、水代、超临界提取等多种工艺,常见的标识有“压榨”和“浸出”。通常含油量高的原料先用“压榨法”,依赖机械压力将油脂直接从油料中提取出来;含油量低的原料以及经过压榨的高含油料的饼则用“浸出法”,即采用溶剂将油脂提取出来,再去除溶剂。这两种方法制取的油脂都是毛油,都不能直接食用,需要经过精炼,才能得到符合标准要求的食用植物油。只要是符合标准的食用植物油,都是安全的,大家都可以放心选购。

 

  按照精炼程度的高低,市面上出售的食用植物油可分为不同等级,生产企业应按照执行标准要求在标签上标注食用植物油的等级,细心的人会有所关注。早些年我食用植物油的推荐性家标准按照从高到低分别为一至四级,近几年逐渐发现精炼程度过高,不仅损失了很多天然有益的营养成分,如维生素E、甾醇、谷维素等,还可能产生新的有害成分,如反式脂肪酸、氯丙醇酯等,并非等级越高越好。因此,顺应营养安全以及消费者的食用喜好,现在食用植物油行业在大力推广精准适度精炼。

 

  食用植物油的贮存和消费注意事项

 

  存放食用植物油,要远离氧、光照、高温、金属离子和水等促油脂氧化因子,所以要把握四个原则,即密封、避光、低温、忌水。

 

  如买大桶油,可按一周的食用量将油倒入控油壶,再将大桶油密封好,放在阴凉避光的地方。开封后最好在3个月内吃完;如选择小瓶分装再食用,则首选干净的棕色玻璃瓶,注意瓶子应干燥、无水;存放时要避免阳光直射,也要远离灶台等较热的区域。新旧油不要混放,否则会加速油的氧化,装油的小瓶也要定期清洗。

 

  《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16版)中给出的建议是,每人每天烹调油摄入量以不超过25-30克为宜。炒菜可以采用控油壶来控制使用量。不同种类的油最好换着吃,因为不同种类油之间的脂肪酸差异可能比较大,而不同的脂肪酸发挥的作用也不同,需要均衡摄入,或者直接选择多个品种调配而成的调和油。最好多采用低温的烹调方式,并避免反复多次加热。炒菜时油温过高,不仅油脂本身的化学结构会发生变化,也会影响人体消化吸收;油脂中的脂溶性维生素A、E、D也都会被破坏,导致营养价值降低。建议家庭的烹调方式多采用蒸、煮、炖或水焯,尽量减少煎炸。

 

  食用植物油的重点检测指标

 

  食用植物油中重点检测指标为酸价、过氧化值、苯并[a]芘、残留溶剂、抗氧化剂等。下面就来解读一下这些检测指标。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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