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州区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
时间:2020-06-14 11: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活禽集中屠宰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委、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城管局、区交通局、区商务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活禽集中屠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委,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将进一步规范活禽交易、推行集中屠宰、加强冷链供应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分工协作推进。活禽集中屠宰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镇乡街道、各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措施,既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活禽定点屠宰工作顺利实施。
活禽集中屠宰厂负责做好屠宰生产、检疫检验等从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负责活禽产品品质检验工作,做好运输车辆、待宰圈舍笼具、屠宰车间的清洗消毒,做好病死病害活禽的无害化处理。
各有关镇乡街道是本行政区域规范活禽交易和宰杀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抓好辖区禁止区域内活禽交易点关闭、宰杀点取缔、冷链供应、经营场所升级改造、监管执法、宣传引导、信访维稳及屠宰检疫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禽类养殖、运输和屠宰环节的动物防疫行政执法;负责家禽屠宰检疫监管工作。
区发展改革委:配合区农业农村委制定活禽屠宰厂(场)规划,负责活禽屠宰厂(场)建设立项审批。
区财政局:负责活禽屠宰厂(场)相关经费保障,组织开展经费绩效评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对活禽屠宰厂(场)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优先予以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活禽屠宰厂(场)废水、废气排放及环境进行监督、监测,依法查处环境污染行为。
区交通局:负责对4.5吨以上运输车辆进行管控,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
区商务委:负责农贸市场规划、指导监督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禽类产品销售市场的监管,维护好市场秩序。
区城管局:负责查处、取缔占道经营活禽交易和宰杀行为。
区卫生健康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对市场开办方落实预防、控制传染病措施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人畜共患疫病的防控工作,为涉禽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从业人员疫病防控和监测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
区公安局:依法维护社会正常秩序,依据职责对活禽运输车辆进行管控,严禁活禽运输车辆进入禁止区域。负责对各部门依法移送抛弃、收购、贩卖、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的需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法立案侦查,严厉打击随意抛弃病死畜禽、加工病死畜禽产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区宣传、网信部门: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开展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镇乡街道、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加大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力度,解读政策,广泛宣传活禽集中屠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全民防控禽流感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消费者从传统“鲜活鸡”的消费方式向“白条鸡”“冰鲜鸡”绿色消费观念转变,引导群众形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