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公告(3)
时间:2020-06-12 14: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初评审核。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将推荐候选人和候选组织提交自治区评委会进行初评,评出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经自治区评委会会议通过后,将名单提交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六)复评审核。将经征求过意见的初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名单提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题会议进行复评。自治区评选办公室根据复评情况,提出获奖建议名单,并向全社会公示5天。
(七)实地考察。自治区评选办公室组织对部分复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进行考察了解,考察内容包括先进事迹的真实性、评选程序的规范性等。
(八)报批审定。自治区评选办公室将表彰建议名单提请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确定获奖者和获奖组织。
(九)表彰奖励。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2020年自治区脱贫攻坚奖表彰决定,适时召开表彰大会对获奖对象代表进行会议表彰,组织开展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先进事迹巡回报告会,以多种形式在自治区主流媒体对获奖者进行广泛宣传。
七、推荐办法
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候选人和候选组织的推荐严格按照属地和归口管理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
由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推荐,自治区单位在地(州、市)的分支机构由所在地(州、市)推荐,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由地(州、市)统筹推荐。地(州、市)推荐到自治区的候选人和候选组织原则上应覆盖全部贫困县。自治区单位由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自治区党委直属机关工委、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教育厅、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自治区国资委6家牵头单位负责推荐。新疆军区政治工作部负责军队的推荐工作。
(二)群众推荐
群众推荐和各类社会组织推荐一律采取属地原则,由当地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负责受理,纳入各地统一推荐。
(三)名额分配
按照向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向扶贫任务重、脱贫难度大的地方倾斜,向基层一线倾斜的原则,确定推荐分配名额。
(四)填报材料
推荐候选人: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候选人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州、市)、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报送自治区评选办公室之前,各地(州、市)、各牵头部门单位统筹征求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推荐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应按照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还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港澳台同胞和海外华侨,应征求同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事迹材料中包含政策创新的,应同时征求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意见。具备条件的,可提供被媒体宣传报道的新闻稿复印件。为减轻基层和参评者负担,参评者本人不需提供各类证明文件。
推荐候选组织:须认真填写《自治区脱贫攻坚奖候选组织申报审批表》,特别是要认真填写审批表中300字主要事迹,并附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紧扣脱贫攻坚主题。各地(州、市)、各牵头单位要对候选组织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推荐的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推荐的非公有制企业,应征求企业注册地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推荐的社会组织应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并征求注册所在地(州、市)民政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