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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47号)(2)

  (一)坚持问题导向。农业农村部已将农产品执法办案纳入食品安全考核评议、部延伸绩效考核,各区要高度重视,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补齐短板为导向,强化过程监管,结合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统筹安排抽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二)严格规范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是执法监管的有力措施,各农业行政执法机构应严格遵守《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合法合规、科学客观;承担监督抽查检测工作的检测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检测技术要求,科学、客观、规范地开展检测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对检测结果负责。

 

  (三)强化“检打联动”。及时掌握例行监测信息,按程序规范开展监督抽样,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执法部门应及时开展查处,查清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跟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依据《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农政发〔2014〕3号)的规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切实做到有案必查、查必到底。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严处理。

 

  (四)加强协同协作。各区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检测单位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作配合,推进食用农产品联合执法,依法处置抽检不合格样品,注重信息交流共享和执法协作联动,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效能。

 

  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联系人:陈炎,  联系电话:23116575,传真:63729666,电子邮箱:shsnwjgc@163.com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6月2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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