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0〕147号)
时间:2020-06-10 17: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6-10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162 各区农业农村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2020年上海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方案》工作要求,在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19﹞267号),开展2020年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用药和非法添加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任务安排
(一)监测时间
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二)抽查品种
蔬菜抽查以绿叶菜为主,食用菌以当地主产种类为主,水果以西甜瓜、桃、葡萄、梨、柑橘为主,稻米以当年度收割上市产品为主;畜禽产品以猪肉、猪肝、禽肉、禽蛋、生鲜乳为主;水产品以草鱼、鲢鱼、鲫鱼、青鱼、鳙鱼、南美白对虾、小龙虾、河蟹等为主。
(三)监测地点、数量
本年度监督抽查样品共计1600个,其中种植业产品1100个、畜禽产品300个、水产品200个。主体覆盖本市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以规模化蔬菜瓜果生产基地、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生猪屠宰厂(场)、生鲜乳收购站、规模化水产养殖场为监督抽查重点,兼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具体任务分区安排详见 2020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表(附件1)。
二、监督抽查方式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媒体报道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确定本年度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任务。按照《农业农村部开展随机抽查监督检查事项清单》(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02号)要求,采取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以市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注册的生产主体为主要对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
监督抽查工作遵循抽检分离原则,结合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会同执法总队于每月初按“双随机”方式确定监督抽查执法人员和被抽样生产主体并下达本月任务,各区农业农村委需做好协调工作,落实执法大队做好监督抽查,相关检测单位需与区执法大队做好样品交接工作,不得要求生产主体送样。执法大队在抽样过程需应用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上传相关信息,对关键环节拍照或录制视频存档,妥善保存相关抽样凭证。
三、检测及后续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对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采购,确定了检测承担单位。种植业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畜禽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水产品实验室检测工作由品测(上海)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按照农产品监测项目、检测方法及判定依据对照表(附件2)进行相应检测,根据实际工作中发现的特殊情况,可统筹开展其它禁限用农药、禁用兽药及非法添加物的抽样检测。抽样、检测、复检、异议处理等工作的主要程序与方法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执行。
检测单位应当自收到样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每月5日前将上月监督抽查小结和结果汇总表(附件3)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对于不合格样品,检测单位应在不合格样品结果确认24小时内报送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同时将《检验报告》传真或邮寄给有关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各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应当自收到《检验报告》24小时内,书面通知被抽查单位,针对不合格农产品,应及时立案查处,填写上海市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不合格农产品核查处置情况表(附件4),将核查处置情况录入农产品网格化监管平台,同时抄送所属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四、有关要求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