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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出炉 扬州市名列首位

   日期:2020-06-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237    

   近日,江苏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文通报2019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和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50号),在自查评分、现场检查、部门评审、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经省食安委审定,扬州市在2019年江苏省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中名列第一,考核等次为优秀。

 

  2019年以来,扬州市全面提高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政治站位,着力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全面加强风险防控,不断深化源头治理,深入整治突出问题,全市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群众对食品安全的综合满意度稳步提升。

 

  扬州市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组织领导机制更加完善

 

  针对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能调整实际,及时调整食品安全委员会,层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工作目标。

 

  风险防控体系更加健全

 

  强化食品企业产品质量监督,全市216家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成食品电子追溯系统,乳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速冻包子等重点食品实现“全覆盖”。在全省率先开发食品小作坊登记管理系统。对全市乡镇范围内农产品生产企业、种养大户、农资经营店等全面登记造册,备案登记种养殖企业2846家、产品877个、面积27.9万亩、总产34.97万吨。

 

  突出问题治理更加有力

 

  全年累计检查经营主体4.71万次,查处食品(保健食品)案件686件,罚没984.39万元,取缔无证24户,责令停产停业2户,从业资格限制5人,移送21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5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31人,捣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窝点13个。

 

  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首次评选最美“基层食安人”10名。全市乡镇市场监管分局100%设置食品安全快检室,主城区农贸市场95%以上建成食品安全快检站。在全国率先对全市高速服务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提出规范化管理要求,在全省率先制定《商业综合体餐饮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见》《关于加强“四小食品”监管工作的意见》《食盐批发企业落实食盐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化管理制度。

 

  食安工作影响更加彰显

 

  高邮市被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江都区、广陵区被命名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全市18个乡镇被命名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街道);积极推广“公筷行动”,被央视新闻联播报道。

 

  疫情防控发挥积极作用,春节前即在全市部署开展“两个严禁”专项整治,疫情防控期间累计劝停集体聚餐23.8万桌次、240万人次,查处各类案件168起,案值157万元。复工复产阶段,第一时间出台指导意见,全力支持食品企业复工复产,被各级媒体广泛报道。目前全市食品企业复工率、农贸市场复市率均达100%。

 

  下一步,扬州市将围绕争创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总目标,积极打造与“世界美食之都”相匹配的食品安全之城,重点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注重完善治理体系

 

  制定落实全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和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事权清单,层层压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议纳入地方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注重提升治理能力

 

  加强仪征市创建省级食品安全城市督查指导工作,年内力争各县(市、区)全部创成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宝应、仪征、邗江、广陵创成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推行食品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网格化纳入全市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稳步提升专业化监管水平,组建市食安委专家库,切实加强县级公安机关等打击食品安全犯罪的专业力量和专业装备建设。

 

  注重深化源头治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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