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2)
时间:2020-05-27 18:2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近年来,禽流感、犬瘟热、鼠疫等动物疫源疫病时有发生,特别是2018年以来发生的非洲猪瘟,对人民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基层林业站、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站点、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管理机构是辖区内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主要监测防控力量,要切实提高站位、履职尽责,扎实开展工作。一是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近期,武汉、深圳、北京、四川等地相继出现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专家研判疫情存在进一步扩散的风险,病毒来源尚未查明,专家推测其来自野生动物的可能性较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就疫情防控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积极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售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二是加强监测巡护和信息报送,积极落实监测工作,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监测情况,发现重大情况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做好舆情管控。巡护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死体要及时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三是继续做好野猪非洲猪瘟防控,加强野外巡查和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监督管理,发现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立即按要求向同级人民政府、林草、农业农村、动物防疫以及上级林草主管部门报告,全力配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有家猪、杂交猪散养习惯的地区、山区,要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强化家猪、杂交猪圈养,防止家猪上山、野猪混养、野外借种可能导致的疫病传播。四是按照国家、省印发的《关于加强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外来陆生野生动物防控,禁止未经批准擅自放生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
六、切实做好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一是健全救护机构。各地应依托科研机构、动物园、植物园、合规的人工繁育场所等建立救护机构,确保动植物救护得到落实。二是完善救护制度。应遵循“放归为主、救护为辅”原则开展野生动植物救护工作,当地物种救护恢复健康后要适时放归野外,外来物种严禁放归野外。严格执行《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47号令),严禁以救护名义猎捕、采集、收购野生动植物。对确已丧失野外生存能力、不宜放归野外的,经批准由救护机构圈养。严格执行救护、放归报批制度。凡救护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及时上报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三是建立救护台账。定期总结救护成效,分析存在问题,每半年向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上报工作动态。
七、依法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2019年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破坏野生动物专项行动成效显著。各地要在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机制、巩固成果。一是完善联动机制。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应主动与公安、海关、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形成常态联动机制。二是强化重点打击。各地要认真分析专项行动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群体的监督和打击,斩断违法犯罪链条、黑手。三是加强重点监管。各地要结合新形势、新业态,加强宣传和研判,适时对动植物栖息地、餐馆饭店、物流市场、网络及电子交易平台、展演场所等重点部位开展综合整治,共同营造守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良好氛围。
八、扎实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活动。利用“世界动植物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世界湿地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充分发挥野生动物保护协会、爱鸟护鸟观鸟组织、救护机构等公益组织、民间团体和志愿者作用,用好自然保护地、各类动物园、自然教育基地等科普平台,融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宣传优势,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保护理念和知识,提升公众爱护野生动植物、抵制非法交易、摒弃滥食陋习的自觉性,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保护的氛围。加强舆论引导,规范、及时正面回应社会公众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的关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