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解读
时间:2020-05-09 17:1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5-09 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169 一、制定背景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多次作出指示批示,召开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要求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经省委常委会会议和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2020年4月23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粤府〔2020〕24号,以下简称《意见》),构建从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的全环节、全链条、全流程质量安全闭环监管长效机制,推进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广东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
(三)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
三、《意见》主要内容
《意见》共3部分14项举措。
第一部分,构建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到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全链条闭环监管,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的目标,提出5项举措。
一是加强养殖环节监管,“养健康猪”。对生猪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场、50头以上养殖户实行备案,对规模猪场实现直联直报动态管理,指导推动规模猪场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督促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按规定加施二维码标识,执行免疫、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强化养殖投入品监管,严禁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流入养殖环节。严格实施动物检疫申报,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得离开产地。
二是加强运输环节监管,“运安全猪”。强化生猪“点对点”调运、中南区外生猪产品备案管理、入粤指定道口和运输车辆备案管理等硬措施。推进运输车辆定位动态监管,到2020年7月1日前,实现指定道口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2021年7月1日前,基本实现省内养殖场到屠宰厂(场)的全程动态监管。
三是加强屠宰环节监管,“出合格肉”。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严格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全面落实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派驻制度,组织所有屠宰企业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严禁病死猪和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进入屠宰生产线。实施屠宰台账管理制度,合格生猪产品必须具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加盖检疫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验讫印章方可出厂(场)。建立常态化屠宰企业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并消除风险隐患。
四是加强市场销售和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管,“销放心肉”。强化生猪产品准出准入衔接,组织所有市场责任主体签订承诺书,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责任,严禁销售和加工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强化猪肉制品生产企业原料溯源管理。强化市场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肉菜市场整治管理,对肉菜市场进行标准化升级改造。
五是加强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保安心品”。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对违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吊销许可证,对相关责任人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失职渎职等问题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部分,按照“优布局、改模式、标准化、建冷链、减数量”的工作思路,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提出5项举措。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