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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推进屠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粤府〔2020〕24号(3)

  (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确保不发生生猪和生猪产品重大质量安全事件,确保合法合规生猪产品正常流通销售。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将保障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海关等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密切配合,形成全链条、全流程闭环监管,确保生猪养殖、运输、屠宰及生猪产品市场销售、食品生产经营等全产业链从业者按照“谁生产、谁负责”的要求,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省食安办、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二)强化机构队伍和人员管理。稳定基层动物防疫机构队伍。依托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建立健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明确动物防疫检疫具体工作的承担单位,配备与工作任务和各地实际相适应的防疫检疫工作力量。官方兽医无法满足基层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作为补充。推行签约兽医管理制度,签约兽医派出机构要与签约兽医签订工作和廉洁自律责任书,签约兽医要按照约定事项履行职责和义务。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签约、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官方兽医和签约兽医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培训,严肃处理失职渎职人员。向每个有养殖业的乡镇、具备一定规模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派驻兽医人员,具体派驻人数由省农业农村厅明确。(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三)强化经费投入和装备保障。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和分级负担的原则,保障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经费、业务经费、应急处置经费以及动物防疫检疫设施和装备建设等必要投入,落实动物防疫检疫技术人员有关津贴。加强省、市、县三级兽医实验室建设,配齐相应的专职技术人员。加快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立无害化处理与生猪养殖保险理赔联动机制,以经济补偿措施切断病死猪流入市场渠道。推动畜禽养殖大县建设区域性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和生猪运输工具清洗消毒中心。(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生态环境厅,广东银保监局等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强化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设完善省动物溯源数据管理系统,推动该系统逐步与省重要产品追溯综合管理平台对接,建立猪肉“一品一链”溯源模式,完善生猪和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全链条追溯体系,确保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进一步规范猪肉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置、报告、信息发布工作程序,提升应急响应、现场处置、医疗救治能力。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依法坚决打击造谣传谣和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公安厅、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本意见所称生猪产品,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是指生猪屠宰后未经加工的胴体、肉、脂、脏器、血液、骨、头、蹄、皮。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3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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