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征求意见截止!野生动物利用,近来各方争论都在这
时间:2020-05-07 12:0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的话题,又到了一个关键的时间节点。此前,农业农村部就《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下称《目录》)公开征求意见,5月8日是截止时间。
近来,各方都发表了哪些意见?在此期间出台的地方相关立法又确立了哪些原则?第一财经记者在梳理这些意见时注意到,对于有关《目录》的制定和正在修改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各种意见相互交织,分歧和争论也较为集中。
该不该有“特种畜禽”
4月8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目录》,共列出了31种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也就是可以食用、利用的野生动物。
《目录》包括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等。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畜禽种业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录》基本实现了家养畜禽应列尽列。列出的这些畜禽,是经过人类长期驯化和选育而成的家养动物,具有一定群体规模和用于农业生产的品种,种群可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繁衍,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为人类提供肉、蛋、奶、毛皮、纤维、药材等产品,或满足役用、运动等需要。
对于特种畜禽,农业农村部称,这些多为国外引进品种,养殖技术成熟,有些已经形成完善的产业体系,有些西部少数民族地区有传统饲养习惯或重要的生产生活资料。水貂、银狐、蓝狐、貉等毛皮动物,我国已经培育出适宜家养的品种,主要用于毛皮加工和产品出口,非食用。
但对于这些特种畜禽,反对的声音不少。多家动物保护组织公开表示,“《目录》中的13种特种畜禽均为陆生野生动物,请删除。”在微信公号“拯救表演动物”中,有动物保护界人士称,畜禽是指“与野生种群有本质区别”“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形成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生产性能不同的品种”等。那么,梅花鹿、马鹿等13种特种畜禽与野外种群的本质区别在哪?稳定的经济性状是什么?野生动物的检疫检验问题解决了吗?
而在野生动物人工驯养、繁育业者看来,13种特种畜禽不够,林蛙、蛇类、竹鼠、大雁等也应列入《目录》或者地方相关目录。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认为,特种畜禽进入食品市场,主要是考虑到在我国很多欠发达地区,野生动物养殖和经营是一些农户和小企业的重要生计。但随着消费者意识的改变,可以预见对野生动物甚至特种养殖动物食用的市场会越来越小。因此,政府及早引导和扶持这部分农户转型创业,退出野生动物养殖行业,也是必要的举措。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无论规模、保障食用安全,还是促进社会稳定等方面,特种畜禽与传统畜禽都无法相提并论,但其养殖成本和造成疫病的风险却远高于传统畜牧养殖。
野生动物该不该“利用”
对于野生动物,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确定的是“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而“利用”二字,在现实中又被放大为“合理利用”“只要规范就可以放开利用”。
野生动物保护法也因此被很多人称为“利用法”。在“合理利用”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产业一路畅通,大量非法或许可养殖的野生动物从这条渠道流向市场。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南京大学环境学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多位学者反映,在实践中,人工繁育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实施和监督管理,社会意见很大。特别是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管理在基层处于无序状态,导致一些持证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机构超限经营。多年来,在“究竟是盗猎的还是合法养殖的”无法有效甄别的情况下,盗猎洗白、租借乱用许可证情况屡见不鲜。
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近一个月来,有相关研究机构在发表意见看法时,依然强调“利用”二字。一份来自“中林联林业智库”的建议称,在野生动物保护中,仍然应该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在保护优先的基础上,对野生动物规范利用,也是调控野生动物种群密度、维持生态平衡的一种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