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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办质发〔2020〕144号)(3)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边试行、边完善、边总结,要敢于创新工作方法,要立足实际,切实解决困难和问题,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精神状态,勇于担当作为,不断开拓进取,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的制度创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努力开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新局面。请各市指定一名联络员,于每月5日前报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台账,并分别于2020年6月10日、8月10日、12月10日前形成阶段性总结分析材料报省厅。

 

  联系人:厅监管局,张兴国,联系电话:024-23447862;

 

  厅兽药饲料处,齐欣,联系电话:024-23447237;

 

  厅渔业渔政管理局,黄玉萍,联系电话:024-2344764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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