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严格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 2020年04月14日 )(2)
时间:2020-04-15 16:3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六)加强违法违规行为监管。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组织核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线索;通过监督检查、明察暗访、接访举报等方式,对辖区内是否存在非法调出调入生猪行为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密切省际间动物卫生监督协作,加强线索通报和信息会商,对涉及跨省调运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一查到底。加大对经营、运输染疫猪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排查力度,一旦发现要及时固定证据,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发现涉嫌犯罪的,要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三、部署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0年4月7日)。各相关区和单位要及时传达、部署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要通过发放“明白纸”、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向养殖场宣传“十个不得”“非洲猪瘟危害大,不能购买来源不明、未经检疫的仔猪”“检疫要提前申报,不能随报随检”“养殖和防疫档案要真实齐全,不能弄虚作假”“检疫证明要与生猪一同交付,防止检疫证明用于违法违规调运”等内容,推动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4月8日—5月25日)。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我委实施方案要求,全面落实专项整治各项部署。要深挖一批疫情隐患线索,严打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规范动物检疫及监督执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人员能力素质。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5月26日—6月1日)。要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认真梳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要认真组织研究下一步工作方案,完善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委负责统筹指导全市专项整治活动,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向农业农村部或市相关部门汇报。市农业农村委执法总队协助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全市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督促相关区和单位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阶段性汇总专项活动开展情况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各相关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履行职责的实际需要,完善各项制度,根据检疫监督工作实际需要,补齐检疫报检点、补齐条件保障,配备满足动物检疫监督工作需要的官方兽医。生猪调出地、调入地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网格化管理队伍,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严防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光明食品集团也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对下属所有猪场开展自查自纠。同时,要积极配合当地(包括江苏大丰)管理部门开展的专项整治活动,确保依法依规开展生猪生产和调运。对于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执法力量不足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辖区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强化指导服务。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生猪行为,也要维护生猪市场正常流通秩序,保障生猪有序调运,不得层层加码禁运限运、设置行政壁垒。要采取有力措施,为生猪养殖场增养补栏创造便利条件,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
(三)做好重点情况报送。一是生猪养殖场监督网格化管理人员名单和包场情况。请各相关区和单位于2020年4月15日、5月15日前报我委执法总队。我委执法总队汇总后于4月17日、5月17日前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我委于4月20日、5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部。二是专项整治总结和查处的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典型案例。请各相关区和单位于2020年6月1日报我委执法总队。我委执法总队汇总后于6月3日前报我委畜牧兽医管理处。我委于6月5日前报农业农村部。三是牲畜耳标质量检查情况报告。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于6月5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
(四)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规范生猪调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对在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并做好典型事迹宣传。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4月3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