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市监法〔2020〕41号(3)
时间:2020-03-27 17:2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妥善处理分歧,力争达成共识,切实保障立法项目按时完成。经反复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法规司、起草单位应当将争议的主要问题、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报总局领导协调或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清理工作,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严格对照上位法规定,对本单位起草、执行的部门规章进行系统研究,及时提出修改、废止建议方案,并积极配合做好审查、审议等工作。
除立法工作计划项目外,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各项改革举措需要修改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或开展改革试点工作需要暂时调整法律、行政法规适用的,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提出立项(包括起草、修改、废止、授权等)建议,经总局分管领导同意后,研究提出草案送审稿,并对改革举措、立法背景等作出说明,依程序送法规司审查。经研究论证后,草案成熟时,可以提请总局局务会审议。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立足基层执法实践,支持配合、积极参与总局立法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提意见。同时,切实推进市场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制定、修改、废止工作,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告总局。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20年立法项目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