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张显良局长就《远洋渔业管理规定》修订答(3)
时间:2020-03-26 18: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一)严肃查处远洋渔业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处、处则必严”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2016年以来,我部先后印发9批违法违规情况通报,对经过调查核实的300多艘违规渔船及有关企业、责任人员依法进行处罚,扣减国家财政补贴近8亿元,对涉事渔船船长予以罚款,取消3家、暂停10家远洋渔业企业的从业资格。
(二)发布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我部已经发布第一批远洋渔业从业人员“黑名单”,将6名被取消企业资格的有关负责人和10名被吊销职务船员证书的船长列入“黑名单”。近期将发布第二批“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有关负责人3年内不得在远洋渔业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船长自被吊销职务船员证书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渔业船员证书,相当于砸了严重违规责任人员的饭碗。
(三)会同国际社会共同打击国际IUU渔业活动。IUU渔船管理是公认的国际难题。为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打击IUU渔业活动,我们配合南极海洋生物资源养护委员会(CCAMLR),对进入我国港口的外籍IUU运输船“安德烈”号实施港口检查,对该船非法运输的南极犬牙鱼货物予以没收、拍卖,拍卖所得全部捐给CCAMLR。配合北太平洋渔业委员会将16艘“三无”涉渔船舶列入IUU渔船名单。积极推动落实港口国措施,将我加入的各区域渔业组织公布的共247艘IUU渔船名单转发相关港口管理部门、各商港和渔港,推动港口布防,防止IUU船进入我国港口。
(四)建立健全国际渔业履约工作机制。组织成立了远洋渔业国际履约研究中心,统筹相关单位的科研和管理人员力量,建立了国际渔业履约队伍。针对我加入的8个区域渔业组织,分别建立专门的履约小组,对口跟踪落实相关区域渔业组织事务,及时将各区域渔业组织的养护措施转化为国内管理规定,要求相关远洋渔业企业执行,有效履行负责任国家义务。
应该说,这些举措体现了我国打击非法渔业活动的决心,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远洋渔船恶意违规行为明显得到遏制,海上作业秩序明显好转,有力地树立了我负责任渔业大国形象,得到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同时,也需要指出的是,我国远洋渔船数量多、分布广、距离远、监管难,部分管理制度和措施仍需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全避免远洋渔业违法违规行为难度较大。关键是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此类问题,我相信中国远洋渔船的作业行为会越来越规范,中国远洋渔业的形象会越来越好。
五、您说远洋渔业亟待转型升级,请问农业农村部在促进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远洋渔业转型升级是产业发展实现“质变”“升华”,需要长期积累,不能一蹴而就,需要政府、企业、科研、协会等各方面共同努力。我部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合理控制远洋渔船船队规模。在坚持远洋渔业发展长远方向不变的前提下,调整发展思路,放缓发展节奏,推进远洋渔业从数量增长转变为提质增效。“十三五”以来,我部一直严格控制远洋渔船规模增长。新《规定》再次强调:“国家支持、促进远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建立规模合理、布局科学、装备精良、配套完善、管理规范、生产安全的现代化远洋渔业产业体系。”十四五“会继续坚持这样的发展思路,合理控制远洋渔船船队规模。
(二)优化远洋渔业产业布局。稳定优化公海大洋性渔业,打造鱿鱼优势产业,发布中国远洋鱿鱼指数,建立中国远洋鱿鱼交易中心,提升鱿鱼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大力开拓金枪鱼国内市场,逐步摆脱对国际市场依赖,促进金枪鱼全产业链发展,提升金枪鱼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优化中上层围网渔船生产布局,积极参与极地渔业事务。巩固提高过洋性渔业,不断建立健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政府间合作机制,鼓励开展捕捞、养殖、加工、基础设施建设等相结合的综合渔业合作,努力融入和带动合作国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为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作出积极贡献。
(三)打造远洋渔业产业链建设。在”一带一路“沿线和远洋渔业重点合作国家,规划建设一批远洋渔业海外综合基地,解决我远洋渔船后勤补给问题。延长远洋渔业产业链,鼓励远洋渔业产品深加工,逐步建立可追溯的物流信息化体系,开发国内远洋水产品消费市场,培育一批国际竞争力强的品牌。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