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开展广东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的通
时间:2020-03-24 10:57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生猪养殖过程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养殖保险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要求,我厅拟定了《关于开展广东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日前书面回复我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3月20日
(联系人:勾红潮,电话:020-37288681,传真:020-37288406,电子邮箱:nytsyc@163.com,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省农业农村厅2号楼513)
关于开展广东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保险联动机制建设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生猪养殖过程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政策性养殖保险工作深入开展,在全省开展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与政策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农牧发〔2020〕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5〕36号)和《关于印发2018-2020年广东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规〔2018〕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以政府推动和市场运作为导向,积极发挥农业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通过政策性养殖保险和养殖过程中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联动工作机制的探索和建立,着力解决病死猪乱丢弃或流入市场问题,努力实现生猪保险全覆盖、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无死角,实现养殖场(户)、保险机构、生态环境等多方共赢和全省生猪产业的转型升级,为广大群众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生猪养殖业转型升级提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用改革的思路办法进行探索创新,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财政补助、保险联动、自愿参保”的原则,鼓励以市场方式提供农业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服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坚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与政策性养殖保险理赔联动相结合。
(一)坚持政府引导。加大政策宣传,健全财政补贴、组织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高农户的政策知晓度、参保积极性和政策受益面。
(二)坚持市场运作。鼓励以市场方式盘活农业保险和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服务,化解理赔风险,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三)坚持财政补助。保费补贴政策与其他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共同推进,发挥财政资金支农惠农强农的综合效益,切实提高财政资金支农绩效。
(四)坚持保险联动。坚持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与政策性养殖保险理赔联动相结合,将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实现保险查勘理赔与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无缝衔接,发挥生猪保险的经济杠杆作用。
(五)坚持自愿参保。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理赔服务和农户参保收益实例宣传等方式调动养殖场(户)的参保积极性,养殖场(户)自愿投保。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无害化处理机制。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跨行政区域建设无害化处理厂,合理配套建设收集站点,应以适宜区域范围内统一收集、集中处理为重点,推动建立集中处理为主,自行分散处理为补充的处理体系,提高处理能力,逐步提高专业无害化处理覆盖率,最大限度发挥规模效益。
(二)优化无害化处理厂的布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结合养殖量、养殖布局和死亡数量等因素,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本地区无害化处理厂布局规划,实行总量控制,留足发展空间;要在维护无害化处理企业合法权益并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畜禽养殖规模变化情况和畜牧业发展规划,积极稳妥优化调整现有无害化处理厂布局,避免无害化处理厂重复建设和设施设备闲置。鼓励无害化处理厂采取适宜、先进的处理方式,扩大收集区域范围,进行兼并重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