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
时间:2020-03-10 19:3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也是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决战之年,做好流域渔政管理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意义重大。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简称长江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按照部党组部署要求,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坚决打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攻坚战,统筹推进渔政执法监管、珍稀濒危物种保护和机关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助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一、加快推进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
(一)统筹推进长江禁捕工作。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实现全面禁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也将在年底前实现常年禁捕。要统筹保护区、重点水域“两个阶段”禁捕工作,把保护区渔民退捕、保护区全面禁捕、重点水域渔民退捕、重点水域常年禁捕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坚决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明确长江禁捕工作要求,做到目标不变、要求不降,确保如期完成长江禁捕任务。
(二)夯实长江禁捕工作基础。严格执行三部门实施方案。抓住渔民退捕工作的关键环节,把建档立卡、收缴捕捞工具、渔民社保、转产就业、兜牢底线、宣传引导等工作做细做实。抓紧开展退捕渔民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回头看”,全面排查退捕渔民的船证网具、家庭成员、社保情况、就业需求等基本情况,做到实事求是、精准建档、动态管理。
(三)完善渔民安置保障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压实省级政府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属地责任,统筹协调推进长江禁捕退捕各项工作。发挥长江禁捕协调机制作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出台《关于做好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和生活保障相关工作的通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帮扶就业创业、发展特色产业、设置公益性岗位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等措施,切实解决退捕渔民生计问题。
(四)加强调研指导和督查考核。开展“百乡万户”专题调研活动,真实全面掌握沿江重点地区禁捕工作进展及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以专项绩效考核、奖补资金分配、禁捕情况通报为抓手,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进一步压实地方责任,落实政策措施,保障渔民生计,确保社会稳定。
二、切实加强渔政执法监管工作
(五)强化渔政执法监管工作。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执法管理是沿江地区渔政执法部门的首要职责和迫切任务。要加强省市县执法联动,拓展执法监管方式,通过交叉检查、巡回检查、联合检查和驻点蹲守等形式,集中力量,统一部署,组织开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捕执法管理专项行动。统筹推进长江禁捕执法、禁渔期管理、边境水域执法和打击电鱼专项行动,加大长江口、鄱阳湖、洞庭湖等重点水域非法捕捞打击力度,集中侦办一批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行为。
(六)完善渔政执法监管机制。推动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鼓励大江大湖地区保留原有的渔政执法机构;已并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渔政执法机构要保持专业性和独立性,并根据管理任务需要合理配置执法力量,保障管理效果;要把长江禁捕执法工作列入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工作。发挥中国渔政特编船队执法监管的“中坚骨干力量”作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机制、工作交流机制、行刑衔接机制、协助巡护机制以及渔政基地共建共管机制,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提升执法效能。
(七)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渔政执法队伍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规范执法行为,维护中国渔政良好形象。加快渔政船艇、趸船码头等执法设施装备建设,形成与长江禁捕管理形势相适应的监管能力。推广应用雷达、视频监控、无人机等信息化设施设备,提升渔政执法信息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监管水平。
三、不断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
(八)认真实施珍稀濒危物种拯救行动计划。加大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鼋等珍稀濒危水生生物保护力度,做好中华鲟自然繁殖监测,实施长江江豚就地、迁地保护,推动长江鲟野外种群重建,组织鼋野化适应性保护工作,开展珍稀濒危物种情况普查,建立完善重点物种栖息地基础数据库,推进物种及其栖息地的动态管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