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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黑龙江省渔业渔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黑农厅函〔202(4)

  20.加强捕捞许可管理及渔船管控工作。加强捕捞许可管理,健全签发人责任制,落实违规处罚措施,启动全省捕捞渔船登记备案工作,做好捕捞证换发及系统录入。加强《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宣贯工作,增强渔民群众合法持证的自觉性。严格控制全省捕捞指标,控制捕捞强度。进一步加强渔船分区作业管控,严格限定作业区域。加强渔船属地管理,强化渔船源头管控。严禁非法造船和随意标注机型号、功率。

 

  21.坚持不懈抓好渔业生产安全。落实渔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建立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加强渔政执法人员、基层执法船船员、渔民的培育培训,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效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水域、重点渔区做到执法检查常态化,全面排查渔船救生、消防、信号等设施配备情况。严厉打击超载、载客、载货等违规行为。严禁恶劣气候条件下冒险作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认真开展渔船检验,保证渔船处于适航状态。加强与安监、海事、边防等部门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进一步加强边境渔船管控,确保渔业生产安全态势。

 

  七、认真做好渔业统计工作

 

  22.严格落实渔业统计制度。按照省委规范完善统计制度的有关意见,各地要选定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的专门统计人员,负责统计数据的收集、上报和渔业经济运行分析,加强对统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水平。建立完整的数据来源渠道和科学的统计方法,保证统计数据的可靠性、真实性、逻辑性。建立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上报制度,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严禁随意调整、虚报、乱报数据。严格按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对指标下降的要有充分的依据,并提报说明或分析报告。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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