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作坊”豆芽屡禁不止 如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时间:2020-03-04 10:5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门诊问题:
“黑作坊”豆芽问题为何层出不穷?销售劣质豆芽由谁监管?如何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
门诊专家: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翠华
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周坤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 丁沈华
专家观点:
◇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部分小豆芽生产作坊铤而走险;加工豆芽的“黑作坊”往往规模较小,违法行为隐蔽,违法人员一般为家庭成员,稳定性强,这也给打击带来一定难度。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处于生产环节的豆芽由农业相关部门监管,处于流通环节的豆芽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管。
◇如果发现相关职能部门不作为、滥作为等怠于履职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检察机关可以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如果经督促后仍不依法履行职责,则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最大限度促进依法行政,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10月,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联合青岛电视台对青岛市部分农贸市场和豆芽加工作坊进行暗访,发现了与青岛市黄岛区扒山批发市场一墙之隔的豆芽加工作坊。这里存在生产环境脏乱差、在豆芽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添加剂,并将违法加工的豆芽拿到扒山批发市场对外销售等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到不特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掌握上述情况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固定关键证据,明确监管主体,依法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取缔非法加工豆芽的作坊,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豆芽安全全面排查整治工作。
“黑作坊”豆芽为何屡禁不止
黄豆芽、绿豆芽因其产量高、价格便宜、有利于消化,并且加工方便,成为市民餐桌上经常食用的产品,受到广大市民的普遍欢迎。但在豆芽生产过程中,各地多次出现了黑作坊生产的“毒豆芽”,严重危害着广大消费者的健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但却屡禁不止,原因何在?
据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翠华介绍,近年来,党和政府非常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老百姓也对食品安全要求越来越高。但在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存在部分小豆芽生产作坊,不仅生产环境不合格,甚至使用违规药物加工生产豆芽并对外销售,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身体健康。此外,加工豆芽的黑作坊往往规模较小,违法行为隐蔽,违法人员一般为家庭成员,他们进行封闭管理,稳定性强,这也给打击该类违法行为带来一定难度。
销售劣质豆芽由谁监管
“豆芽在监管中存在的困难和出现的问题,主要是因为多头监管。豆芽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属于初级农产品,如果没有出售的意愿和目的,即未在公开市场进行交易,应当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调整;如果豆芽在市场上对外出售,或者加工生产的目的是为了在市场上销售、牟利,即具有了商品的属性,则应当由食品安全法来调整。豆芽在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的监管部门不尽相同,确定豆芽是属于农产品还是属于商品,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加以认定。”山东倡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坤告诉记者。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检察院员额检察官丁沈华则向记者介绍了最近查处的扒山批发市场黑作坊豆芽的处理情况,“在对豆芽作坊经营人徐某的调查过程中,徐某以豆芽加工是其公公刘某负责为由,推脱其不知情。为打破僵局,我们及时调整讯问策略,一是不与其交谈生产加工过程,而是转向销售,从销售侧面证明其生产豆芽的事实。二是向其反复说明利害关系,引导徐某打消顾虑,如实说清问题。在不断转换调查内容的情况下,徐某最终承认其公公生产豆芽交由她到扒山批发市场对外销售的事实。三是在其加工作坊生产能力不够的情况下,询问其如何对外销售绿豆芽的过程,其透露了部分绿豆芽由他人供货、由其对外销售的事实。调查发现,这部分豆芽无来货和对外销售记录,这样的豆芽更加无法保证质量和安全。”丁沈华说。
杨翠华还向记者介绍,在调查过程中,他们了解到豆芽的监管曾经存在农业、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管理的问题。他们通过梳理法律和案件事实,厘清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