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订,应全面禁食野味还是有限允许?(2)
时间:2020-02-14 12: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野生动物保护法》需充分考虑严格禁止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仅仅允许以科研、保护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教授王岳称,应尽早建立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行业及经营主体的退出机制,同时将科研保护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纳入行政许可加强监管。
世界动物保护协会科学家孙全辉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将野生动物视为资源并用产业管理的方式对待,是目前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乱象丛生的根源所在。
“野生动物保护是一项公益事业,禁食野生动物只是治标之策,只有彻底禁止商业繁育和利用野生动物才是治本之道。”孙全辉呼吁。
据了解,2004年,国家林业局曾出台《关于促进野生动植物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包括梅花鹿、非洲鸵鸟、红腹锦鸡、野猪、海狸鼠、水貂、狐狸、狍子等在内的54种陆生野生动物内允许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以供应食品、毛皮、药用材料、科学实验材料等目的为由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种类约100种,养殖企业及养殖户达50万户,从业人员超100万人,年产值约500亿元。
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无疑将触碰商业利益。
北京师范大学生态学教授张立表示或可通过重新调整相关名录减少野生动物进入市场。
“十余年过去,相关部门的名录或应重新科学评估进行调整,严格禁止‘可以合法人工饲养并进入市场的动物物种名录’外的一切商业性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只要不是名录中的都要严管,一劳永逸的避免少数人受益、主管部门背锅、国家名誉受损、全民健康跟着遭殃的恶性循环。”张立说。
学者们表示,修法还应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
“应进一步升格处罚标准,加大打击力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认为,修法还应考虑将原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以形成有效的震慑。
还有学者认为,还应充实执法力量,提升专业性,加大打击力度。
“要实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标严厉打击是必须的,就像打击酒驾和公款吃喝一样!只有执法全面从严才能令执法真正起到应有的效果,使立法制度效能得到有力转化。”刘长秋针对诸多乱象建议。
为何实践中相关打击力度偏弱?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主任赵翔告诉南都,野生动物执法过程中利益链条复杂,如野生动物的狩猎证和驯养繁殖许可证由林草部门审批,同时还负责行政执法。“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难免灰色交易。”
而有些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专业性不足,“分不清什么是野生动物什么是非野生动物。”导致出现执法漏洞,公安机关对打击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亦力度偏弱,往往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多位学者呼吁,唯有充实专业执法力量,加强打击力度,重视保护野生动物,或才可能避免下一次公共卫生安全危机。
“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并不能解决任何事情。”多位学者称,除了在立法层面规制严惩违法行为,还应从文化上引导公众摒弃食用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惯,加大普法教育,转变食补观念,反思与现代文明和传统文化相背离的饮食观点,反思人与动物、人与自然的关系,适当节制口腹之欲,尊重敬畏生命和自然,构建和谐关系,降低社会风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