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订,应全面禁食野味还是有限允许?
时间:2020-02-14 12:0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紧急启动修改。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向外界表示,野味市场泛滥构成公共卫生安全的重大隐患,拟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今年的立法工作计划。
此次蔓延全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病毒源头直指野生动物非法交易。2月11日,多名学者于线上召开研讨会热议《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法工作。
因目前市场上诸多“野味”不在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内,呼吁扩大野生动物保护名录范围以进一步推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并严格禁止以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2003年,SARS病毒自广东一路北上,肆虐全国。17年后,爆发于武汉市的新型冠状病毒再次席卷神州。
在SARS病毒传播中,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成为中间宿主,而据中国疾控中心主任高福表示,武汉华南海鲜市场野生动物体内也分离出新型冠状病毒。
据公开数据显示,人类生活中78%的新发传染疾病与野生动物相关。
1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发布公告,至全国疫情解除之前,禁止任何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三周后,2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紧急启动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以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完善保护野生动物的制度体系。
据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非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均可合法食用。
国家曾于1989年出台实施重点保护动物名录,但仅在2003年进行微调,现行保护名录中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为342种。去年国家林草局拟调整名录,修订稿拟收录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772种,但至今该名录尚未公布。
多位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当前绝大多数野生动物未纳入保护监管。而在监管范围内,还有不少人知法犯法顶风作案,如被明确列为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的果子狸和穿山甲依然在人们的餐桌上屡禁不止。
疫情之下,《野生动物保护法》再次启动修订,该如何规制乱象?
1月24日,由北大保护生物学教授、山水自然保护中心创始人吕植牵头,19名来自全国高校、科研院所的院士学者曾公开倡议,要求控制甚至是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
是否应该全面禁食野生动物成为论坛上的争议焦点。
“哪些属于野生,哪些不属于野生一般是从生活经验上判断,若要禁食所有野生动物太难操作也与一些地区历来食用某些野生动物生活习惯不符。”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院长张力表示,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缺乏操作性。
在多位学者看来,全面禁止野生动物交易或是保护生命健康权最为安全的做法,但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全面禁食意味着不可避免的经济损失。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院长金可可举例,如水生野生动物即涉及渔民的生存利益与国家食品供应安全问题,通常应在管制范围之外不应一刀切。
此次启动修法,当如何界定禁食的野生动物范畴?
“首先应厘清野生动物和人工养殖可食用的动物之间的区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研究员,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专家组成员朱启臻认为,只要有成熟的繁殖技术、明确的种源来源,固定的养殖场所、严格的检疫标准、规范的经营程序、都可纳入家禽家畜范畴食用,而非野生动物。
他进一步主张政府部门设立养殖名录,“不在名录内的均为不能人工养殖的野生动物,这就很明确。”
上海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长秋则对名录的设立更加谨慎。
他建议,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要绝对禁止食用,无论是猎捕还是驯养。“特别是蝙蝠、蟑螂、鼠类、蛇等含有危害人体健康甚至可能带来公共卫生安全问题的动物应坚决禁止食用,甚至可考虑以刑法规制。”而其他一般野生动物,刘长秋建议,则应坚持禁食为原则,利用为例外。
他认为,国家制定允许食用的野生动物清单应最大可能的缩减列入清单的动物范围,还应列出禁止食用传播病毒的野生动物清单。“如蝙蝠、老鼠、穿山甲、蜥蜴等,听取生物学家及医学专家意见。”
对于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还有更多学者从动物福利角度出发提出建议:应严格禁止商业利用为目的的驯养繁殖活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