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保护法你需要知道哪些?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的解读来了
时间:2020-02-13 17: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南都讯 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公务的义务有哪些?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如何监测?违法猎捕野生动物承担什么法律责任?2月12日,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野生动物保护法30个法律知识和问题进行专题解读,帮助社会公众加深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认识和理解,引导社会公众增强法治意识和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供法治保障。
南都记者了解到,疫情发生后,广东省人大常委会运用法律思维和法律法规保障全社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汇编和解读工作,推动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在广东得到有效遵守和贯彻执行。广东人大网设立了疫情防控专栏,刊载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法规汇编,并逐期刊登法律法规知识解答。
目前,野生动物保护法知识解答已在广东人大网疫情防控专栏刊登。
疫情防控工作法律法规知识解读(3)
——野生动物保护法专题
一、关于立法背景和基本情况
1.该法是何时制定和修改的?
——于1988年11月8日由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3月1日起施行。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第一次修正。
——为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相衔接,2009年8月27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进行第二次修正。
——为落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要求,2016年7月2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进行修订,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为适应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职责调整,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第三次修正。
2.立法目的是什么?
——制定野生动物保护法,目的是为了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法治保障。
3.基本框架结构和主要制度是什么?
——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共5章58条,包括总则、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与1988年制定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相比,修改后完善了野生动物疾病防治、野生动物损害补偿、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监管检验等制度,在生产经营等方面增加了禁止性规定及相应责任,细化和加重了有关政府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责任。
二、关于总则
4.法律保护的野生动物有哪些?
——本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本法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动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以外的其他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
相关条文:第二条。
5.野生动物保护的原则是什么?
——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鼓励开展野生动物科学研究,培育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相关条文:第四条。
6.政府及相关部门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相关保护规划和措施,并将野生动物保护经费纳入预算。
——国务院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渔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相关条文:第五、七条。
7.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义务是什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相关条文:第六条。
8.公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权利是什么?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本法的行为。
相关条文:第六条
9.如何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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