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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3)

  企业一旦发现发热等症状的人员,要填写可疑症状人员登记一览表,做好防护,送至临时隔离点单间隔离,通知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医务室。


  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医务室要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或可疑暴露史,按照疾病登记的规范要求进行全面完整信息登记,并做好初步筛查,如不能排除感染可能,要用专车就近转至设有发热门诊的上级医院,做好防护,事后车辆要做好消毒。


  上级医院明确诊断后要第一时间将信息告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或企业;如初步排除,按照常规诊疗规范诊治。如果诊断为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要在卫生健康部门指导下做好消毒、密切接触追踪管理等工作。


  企业要每日汇总发热病人等信息并报送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关于印发《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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