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时间:2020-02-11 11:56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2-11 来源: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315 各区县(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要求,指导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请参照执行。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代章)
2020年2月8日
复产复工企业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试行)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产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2020〕24号),制定本指南。
一、组织管理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责任到车间、到班组、到个人。
(二)制订防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信息报告、应急处置等内容,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专人负责。企业复工前,须将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等相关材料报园区或辖区政府备案。
(三)健全信息报告和联络员制度。建立与辖区街道(乡镇)政府、卫生健康部门等有关部门的信息通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建立疫情信息报告制度,明确流程和责任人。
二、 提前排查
(一)建立台账。实行返岗职工健康状况“一人一档”管理,全面掌握职工是否离渝及前往地点(具体到门牌号)、返渝时间(具体到某日某时)、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返程交通工具及行程等情况。
(二)分类返岗。目前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暂不返岗;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按照发热等症状病人处置流程(见附件)及时采取措施;对无流行病学史、无相关症状的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三)设置临时隔离点。依托医务室或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保障;并在企业医务室、集体宿舍等区域按照要求设置临时隔离室。不具备设置隔离场所条件的企业,根据区县和园区统一安排,确定具体的隔离观察地点并按要求向所在园区和乡镇(街道)报备。
三、做好防护
(一)防护准备。
统计、购置、储备所需的口罩、消毒剂、手套等防疫物资。口罩数量要足够确保每一名进场作业人员均能按规定佩戴。定时组织排查库存量。安排专人负责废弃防护用品处置。
(二)通风消毒。
1.日常消毒。复工复产前,对企业所有场所进行一次消毒,之后每三天一次。重点区域如更衣室、办公室、生活垃圾堆放处及吸烟点等,安排专人每天早晚消毒各一次。通勤车使用后必须立即消毒、更换椅垫套。
2.日常通风。工作场所每天上下午至少两次开窗通风,每次30分钟。关闭中央空调,确有需要的,按相关规定采取进风消毒过滤;对有回风的集中式空调系统,要在回风口设置低阻中效空气过滤器,并加强新风口空气过滤器的清洁和更换。
(三)人员防护。
1.个人防护。所有员工、体温检测人员上班期间应全程配戴口罩。企业物业、保洁等应按要求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2.手卫生。企业工作和生活场所应设置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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