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

中国食品商务网移动版

主页 > 行业 >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研究报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持续改革国家治理体系,优化提升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改革的大格局、大脉络日益清晰,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治理效能持续提升,擘画了新征程上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最为绚烂的篇章,开辟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新境界。

 

  1.科学擘画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四梁八柱”。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既是“重大的政治问题”又是“重大的民生问题”定位食品安全,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统筹谋划部署,基于中国特色的国家制度与中国社会治理的新思想,就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提出了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和重大理论观点,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制度安排,创造性地明确了食品安全风险治理在我们党治国理政中的基本定位,基本完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顶层设计,食品安全风险治理领域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改革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为到2035年基本实现食品安全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新时代有效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食品安全供给不平衡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提供了最为关键的制度保障。

 

  2.深化改革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关于政府食品监管机构的设置、管理权限的划分及其纵向、横向关系的制度安排,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基本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为主线,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我国进行了两次全局性的政府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2013年3月启动的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实现了由“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监管模式向相对集中监管模式的转变。2018年3月再次启动新一轮的食品安全体制改革,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组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家与省级层面的机构改革已分别于2018年3月、11月完成,所有地方与城乡基层的机构改革任务已在2019年上半年基本完成,全国形成了上下相对统一的大市场制的政府食品安全风险监管体系。

 

  3.完善食品安全法治体系。“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被称为“历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不仅明确规定了食品安全工作实行社会共治,而且确立了风险治理的理念,实现了由食品安全监管向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巨大转变。2018年12月29日再次修订《食品安全法》,把改革成果通过完善法律的方式固定下来。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国家和地方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基本构建了以《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核心的较为完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食品安全风险治理法律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食品安全法治体系形成了一系列新特色:一是迅速形成了绵密规范的法治体系。虽然我国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从“食品卫生”向“食品安全”理念的转变只有10余年的时间,但是在很短时间内就实现了法律规范体系供给侧的快速改革和迅速完善,无论是在法律规范体系的制修订速度,还是在数量方面均实现了突破式发展。二是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风险法治化的基本理念。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最严”为基本遵循,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以加大违法成本作为法律义务和责任体系安排的重要考量,细化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类型,大幅提升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丰富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体系。三是回应式监管方式成为食品小微业态监管新选项。新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明确了小作坊、小摊贩等食品小微业态的立法和管理事权归属地方。近年来,各地充分运用上位法授权,通过制定地方小餐饮、小作坊、小摊贩等小微业态管理条例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小微业态的管理,积极探索回应式监管方式,逐步探索由“过度重视事前许可管理”向“重视事中事后监管”模式的转变。四是网络食品新业态法律规制居于世界领先水平。以网络食品经营等为代表的食品新业态的法律规制方案及其实施路径从模糊到清晰,伴随新业态的发展而逐步深入,并且网络食品法律规制建设不仅形成了总体的规制思路,而且也有了具体可操作的规则体系。

 

(责任编辑:admin)
广告位API接口通信错误,查看德得广告获取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