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
时间:2020-01-10 11: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鼓励发展集约化、设施化水产养殖。努力提升广大业主科学养鱼技术水平,提高养殖水体增氧设施等机械化配置功率,充分挖掘养殖水体生产潜力。推广应用自动增氧系统、自动投饵机和水质在线监测等设施设备运用。支持工厂化循环水、池塘循环水养殖等设施建设,配置智能感知、精准管理和安全运行智能机械等设备,按照数字渔场建设标准,实施“百家设施化数字渔场”示范工程。鼓励各地建立品牌养殖水产品品质标准,推广生态净(静)养技术。
四、改善养殖环境
(一)全域推进养殖尾水治理。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摸清全省规模化海淡水池塘等养殖尾水处理及排放情况,落实养殖主体“损害担责”的环保责任,推广应用物联网技术,依法加强水产养殖集中区域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大力推广原位生态修复治理、集中生物净化、人工湿地处理等生态净化方式,由点到面,全域推进养殖尾水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在集中养殖区域探索养殖尾水设施建设、运维和监测的长效管理机制。依法开展水产养殖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二)加强产地环境综合治理。按照《染疫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标准,引导广大业主建设病死养殖水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防止疾病传播。开展海上养殖用浮性材料替代试点工作,推广高分子聚合物等新型材料在近海筏式、小型网箱和吊笼养殖中的应用,减少浅海白色污染。指导和督促养殖业主规范收集处理养殖生产的副产品和废弃物。加强养殖水域滩涂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建立健全补偿机制。
(三)全面提升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开展海淡水渔业资源调查,加强海域和内陆资源增殖放流与保护,恢复开放性渔业水域生物多样性,改善渔业水域环境质量。充分发挥贝藻类的碳汇功能,拓展贝藻养殖。推进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重建人工藻场,净化和修复近海、港湾海域生态环境。
五、强化生产监管
(一)加强水产养殖病害防控。按照“绿色发展重源头,产品安全强监管”水产养殖监管原则,制定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制度,加强防疫检疫队伍建设,强化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加强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完善水产养殖病害监测预报体系,加强预警和风险评估,提高重大病害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二)强化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饲料生产许可制度和兽药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强化水产养殖用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规范动保产品、水环境改良剂管理。开展水产养殖投入品生产、流通和使用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建立违法生产销售使用黑名单制度。规模以上养殖主体实现“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全覆盖。
(三)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提高基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服务能力,加大风险监测和随机监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消除安全隐患。推动合格证制度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全省规模以上养殖主体信息平台数据更新制度。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对问题水产品做到查处率100%。
六、完善产业体系
(一)扶持壮大水产种业。实施现代水产种业提升工程,建立健全我省主导特色种类的水产原良种体系,推进打造一批育繁推一体化的现代水产种业企业。加快水产育种联合攻关,构建现代化育种技术体系,培育推广一批优质、高效、抗逆、安全的养殖新品种。推进水产种业硅谷建设,探索技术与产业、资本深度融合机制。
(二)推进养殖全产业链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养殖、加工、流通、休闲等一二三产深度融合、协调发展。以传统养殖场改造为依托,大力发展最美渔村、特色渔村、休闲渔业精品(示范)基地,打造具有渔文化特色的休闲渔业全产业链,促进渔旅深度融合。继续扶持开化清水鱼、三门青蟹、千岛湖有机鱼等区域公共品牌,引导、扶持做强做大企业品牌。
(三)强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鼓励海外产业园建设,发展境外、省外水产养殖及水产品加工,扩大水产品进出口贸易市场。开辟新的渔业合作项目,通过技术输出、人才交流、贸易合作、建立省外养殖基地等开展渔业对口帮扶。
七、保障措施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