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出手 遏制职业打假,保护“吹哨人”(2)
时间:2020-01-04 11:49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如果按照青岛中院的判决书,首先,韩先生购买的红酒属于生活资料,因此韩先生是消费者;其次,打假获取的是合法利益,韩先生的打假行为可以获得支持。而按照新的监管办法,韩先生的行为就可能不属于市场监管部门认定的“生活消费”。
对于消费者正常消费中遇到的权益被侵害,如若投诉,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投诉人的姓名、电话号码、通讯地址;被投诉人的名称(姓名)、地址;具体的投诉请求以及消费者权益争议事实。这样规定是从组织双方调解的工作实际出发,确保有的放矢。同时,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也需要承担应有的注意义务和举证责任。
另外,投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被投诉人侵害之日起超过3年的,也不受理投诉。因此,消费者要注意自己的权利有效期。
鼓励举报:举报人将有奖励
最近,一部《吹哨人》的电影,将举报人带入视野。实践中,由于信息封闭和行业专业,大多数企业违法行为的曝光,都因内部人士举报,比如此前的长生生物疫苗事件,就是由内部生产车间老员工实名举报。
去年9月12日,《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吹哨人”、内部举报人等制度,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和严格保护。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力争做到“一号响应”。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对建立“吹哨人”制度作出部署。
然而,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常常会有顾虑。对此,市场监管总局表示,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依法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也十分理解大家的顾虑,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据介绍,为了保护举报人,《办法》规定了主要几项措施:允许匿名举报。只要能够提供涉嫌违法行为的具体线索,并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可以不提供自己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但对于这种匿名举报人,市场监管部门将无法告知是否立案。
落实举报奖励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对举报人实行奖励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予以奖励;鼓励经营者内部人员依法举报经营者涉嫌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同时,举报奖励制度将由专门的规范性文件来调整。如果匿名举报人申请举报奖励,也要按照专门的规定来办理。
强化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举报人个人信息、举报办理情况等泄露给被举报人或者与办理举报工作无关的人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