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重点问题解答
时间:2020-01-03 16: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日期:2020-01-03 来源:市场监管半月沙龙微信号 浏览:76 问:为什么要制定《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答:一是中央文件有要求。《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法治建设的重要文件,均明确提出要加强执法监督。二是执法实践有需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多、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一旦出现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既损害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又损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权威。三是制度空白要填补。机构整合后,急需填补新组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缺乏统一规范执法监督制度的空白,因此迫切需要制定出台《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暂行规定》。
问:《规定》中的执法监督是什么含义?《规定》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监督主要包括层级监督和同级监督。具体是指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部门所属机构、派出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及其相关行为进行的检查、审核、评议、纠正等监督活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同时,《规定》明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实施执法监督,适用本规定。
问:执法监督由什么机构来实施?
答:执法监督工作是全局性工作,各相关机构按照分工协作的原则各司其职。《规定》明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内设的各业务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负责实施本业务领域的执法监督工作。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法制机构在本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实施执法监督工作。
问:执法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经过全面梳理市场监督管理职责尤其是执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定》将执法监督内容确定为九项:依法履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职责情况;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实施情况;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制度落实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问:执法监督的方式主要有哪些?
答:与执法监督的主要内容相适应,《规定》将执法监督方式确定为十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听证;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复议;专项执法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案卷评查;法治建设评价;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督方式。
问:怎样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答:根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统筹安排,统一制定专项执法检查计划,合理确定专项执法检查事项。同时,《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重要执法制度的实施情况;行政执法中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交办、转办、移送的执法事项;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事项;其他需要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的事项。
问:怎样开展执法评议考核?
答:根据《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应当确定执法评议考核的范围和重点,加强评议考核结果运用,落实评议考核奖惩措施。同时,《规定》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要针对下列事项开展执法评议考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行为是否规范;执法制度是否健全;执法效果是否良好;其他需要评议的事项。
问:怎样开展执法案卷评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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