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生猪私屠滥宰违法行为专项行动(2)
时间:2019-12-26 12:11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五)严管屠宰准出,衔接市场准入。定期开展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抽检,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肉品品质检验,生猪产品凭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上市销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供辖区内通过审核的合法合规屠宰企业名单、具备非洲猪瘟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名单、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章和检疫合格证明、章的样式及编号、屠宰企业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样式等技术资料,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防止私屠滥宰、染疫或疑似染疫、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生猪产品上市销售;对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屠宰企业违法案件,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开展倒查溯源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一律从严处理。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六)强化部门联动,严打私屠滥宰。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联动执法,加大对养殖、屠宰、加工、经营等生猪产品全链条各环节检查力度,对涉嫌非法收购、贩卖、屠宰病死猪,私屠滥宰,加工制售病死猪肉制品的犯罪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线索,并在技术支持等方面全力配合公安机关办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影响较大的、涉及面比较广的案件,持续跟踪最新进展,及时掌握动态,结合部门职责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部署,堵塞监管漏洞。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七)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各州市要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有针对性地约谈生猪屠宰经营者,定期开展屠宰技术人员法规、标准培训、检测技术、屠宰样本企业周报数据上报等培训,提高生猪屠宰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要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充分利用新媒体和非洲猪瘟防控宣传,通过肉品安全消费知识宣传、屠宰企业“开放日”等方式,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提升生猪屠宰监管工作的公众认知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完成时限:2020年2月29日前。
三、相关要求
各州市要紧扣时间结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生猪屠宰专项整治任务。要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筹辖区内非洲猪瘟防控、屠宰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进一步压实地方政府责任,在清理关停不符合要求的屠宰企业工作中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降标准。
各州市要加强部门协作,主动对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办案;要加强宣传及信息报送,专项行动的经验做总结和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请于2020年2月29日前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联系人:查明恒,电子邮箱:ynsnynctxmsyc@163.com,电话:0871-65749513。
附件
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情况统计表
州市(盖章): 宣传培训情况 举报线索 行政执法案件查处情况 打击私屠滥宰行动工作成效 媒体宣传 发放宣传材料 培训班次 培训人员数量 接报数量 查实数量 立案件数 涉案物品数量 货值 罚没金额 曝光案件数量 压减生猪屠宰场数量 捣毁私屠滥宰窝点数量 移送件数 追究刑责人数 (次) (份) (次) (人次) (起) (起) (件) (吨) (万元) (万元) (件) (个) (个) (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