辣条品类南北之争结果“官宣”!市场监管总局: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时间:2019-12-12 11:52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辣条品类“官宣”落地,此前因辣条品类出现分歧的湖南、河南两地标准之争终于宣告结束。不过,业内对于其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争议仍在继续。
市场监管总局:
“辣条”统一按“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管理
12月1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调味面制品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明确指出统一“辣条”类食品分类。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对“辣条”类食品统一按照“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生产许可类别进行管理,凡与此不一致的,应当于2020年1月31日前调整到位。
同时,《公告》倡导生产企业要参照《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相关要求,改进生产工艺,改善产品配方,降低盐、脂肪、糖含量。各地教育、卫生、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教育,培养中小学生的健康饮食习惯。
辣条品类南北之争结果“官宣”!市场监管总局:按调味面制品管理
辣条属调味面制品的“官宣”落地,历经十余年的“南北地方标准”之争终于结束。辣条起初多为小作坊生产,虽“出身草根”,但深受年轻群体的喜爱。在巨大的市场需求中,辣条产业迎来飞速发展,广泛分布在湖南、河南、四川、重庆等十几个省市。
不过在国家标准体系中,还没有对于辣条的明确品类及定位界定,各地自发制定了地方标准,其中,以河南省执行的《调味面制食品地方标准》(DB41/T515-2007)和湖南省的《挤压糕点地方标准》(DBS43/002-2017)为代表,此外还有重庆的《调味面制品》(DBS50/028-2017)等。广东、江西、四川等地的辣条生产企业或引用上述地方标准,或以膨化食品的生产标准制作。
作为国内辣条类食品的两大主要产区,河南与湖南地方标准均是结合地方生产实际,但两者在产品类别、表述、食品添加剂使用等方面有较多出入,分歧核心就是辣条所属的品类所属问题。湖南将辣条归属为“挤压式糕点”,而河南则将其定义为“调味面制品”。
品类的不同直接导致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范围的差异。湖南2017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标准中,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上遵循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中式糕点”的标准;河南省一直沿用的2007版调味面制品地方标准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则是按照GB2760糕点类、膨化食品两类规定。
具体来看,根据GB2760的规定,湖南辣条企业可使用的添加剂超过三十种。而河南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又增加了抗氧化剂、稳定剂、醋酸钠等面筋可用的添加剂范畴。
辣条地方标准“打架”
导致市场混乱、监管难
在辣条行业迅速发展及跨省渠道流通的背景下,辣条地方标准“打架”使得相同产品在异地抽检时检查结果不同,造成监管困难。南都此前报道,2018年8月30日,原湖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结果显示多款“辣条”产品被检出不合格,其问题主要是违规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和脱氢乙酸两种防腐剂。对于抽检不合格,涉事的所属河南地区的企业认为是各地执行标准不一致造成。
同时,部分企业将地方标准当“挡箭牌”,生产超范围添加剂的辣条,食品质量安全更是引发全国关注。南都此前报道,2015年至今,全国有16个省份共计163家辣条生产企业的231批次辣条上了市场监管部门的“黑名单”,其中约合81批次产品不合格为防腐剂非法添加。
对于辣条标准不一致导致的市场混乱局面,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严格加强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5〕57号),其中明确调味面制品(辣条)纳入“方便食品”实施许可,作为单独单元,生产许可证内容为“方便食品(调味面制品)”。
同时,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为统一辣条全国标准定下时间表:原则给予1-2年过渡期,在许可期满后予以调整。未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生产加工调味面制品等休闲食品。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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