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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整治食品安全显成效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4)

  2019年5月21日,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王某某开的钱江烟酒茶商贸行进行检查时,在其经营场所发现标注“五粮液”(52度500ml)、“贵州茅台酒”(53度500ml)瓶、“国窖1573经典装”(52度500ml)标识品牌的酒共23瓶。当事人从2018年底开始,从顾客手里回收“五粮液”、“贵州茅台”、“国窖1573经典装”3种白酒后进行销售,无进货凭证。经商标权利人鉴定,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货值金额为28884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根据第六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罚款7.5万元。

 

  案例10:临安区惠多利老屋下农资店经营假农药案

 

  2019年5月7日,临安区农林执法大队对杭州临安惠多利老屋下农资店进行了农药抽检,抽取了“复硝酚钾”农药进行检测。2019年7月22日,大队收到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检验站有限公司出具的农药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样品中检出5-硝基愈创木苯酚成分,质量分数实测结果:2.5%,检测结论:受检样品经气-质联用和液-质联用定性分析,样品中含有5-硝基愈创木苯酚成分。与农药标称的“复硝酚钾”不符。

 

  处理结果:根据国务院《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农发[2018]8号〕文件“浙江省农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对当事人处没收违法所得177元、没收违法经营的“复硝酚钾” 农药41瓶(90g/瓶),罚款6000元。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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