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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整治食品安全显成效 公布十大典型案例(3)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对6家门店累计处罚没款78.7985万元,没收产品21盒。

 

  案例5:拱墅区杭州亿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健食品违法会销案

 

  2019年1月23日,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杭州亿健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预先将会销活动宣传单页通过街头发放、报箱投递等方式进行宣传。该宣传单只是单纯的介绍赠送产品活动,包括大米、鸡蛋、洗衣液、手表、鞋等,并不涉及其所经营产品的介绍,宣传单上预留了当事人的联系方式。消费者收到宣传资料主动联系当事人后,方告知其具体领取时间及地址。待消费者上门领取大米、鸡蛋等商品后,当事人会以开展讲座的方式介绍其所经营的产品,现场以患有“癌症”的病人现身说法等方式,把该公司销售的仅为免疫调节、抗疲劳的“虫草菌丝体片”夸大宣传为能有效改善老人失眠,缓解高血压、心脑血管疾病、心脏病、高血糖、血管硬化、糖尿病,治疗“癌症”作用的产品,诱导消费者购买。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拱墅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没款36万元。

 

  案例6: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醉仙楼饭店销售过期食品案

 

  2019年4月24日,建德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建德市新安江街道醉仙楼饭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当事人后厨操作间内的冷藏柜中有1袋超过保质期的绿进松阪秘制肉和4袋超过保质期的黄山臭鳜鱼,店堂门口的冷藏柜中摆放有15罐超过保质期的安利XS运动营养饮料,收银台后货柜上摆放有2罐超过保质期的雪碧。上述过期食品货值合计433元。当事人未建立上述批次绿进松阪秘制肉、黄山臭鳜鱼、安利XS运动营养饮料和雪碧的销售台账。此外,现场发现两名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无法提供有效的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等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等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绿进松阪秘制肉和黄山臭鳜鱼、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安利XS运动营养饮料和雪碧,罚款65000元。

 

  案例7.萧山区杭州天添味精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案

 

  2019年8月13日,萧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测报告,显示杭州天添味精厂生产的杭州味精经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检测结果表明产品谷氨酸钠含量值为62.1%,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不合格产品。调查发现,杭州天添味精厂根据丽水市宏业调味品总汇的订单生产了300斤固态复合调味料,该产品用塑料包装袋灌装,包装上标注“天堂”注册商标,产品名称为杭州味精,执行标准标注为Q/TTW-16,谷氨酸钠标注含量≥97%,标示生产企业为杭州天添味精厂,以175元/包价格进行销售,货值金额为875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生产谷氨酸钠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标示量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5元,罚款51000元。

 

  案例8:余杭区潘某某虚假宣传食品保健功能案

 

  2019年2月,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余杭区瓶窑镇教学路15号店铺(实际负责人为潘某某)进行检查,发现在店内电脑中存放保健食品宣传资料,在办公桌内保存着保健食品销售收款收据和老年人填写的“知识试卷”。 调查发现该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通过播放宣传PPT、发放宣传手册、填写试卷等方式宣称产品具有“直接治疗40多种,间接治疗400多种疾病”等功效,将普通食品宣传为保健食品向老年人销售,货值金额共计39958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规定对当事人处罚款59958元,没收违法所得11987.4元。

 

  案例9:江干区王某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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