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79号建议的答复(2)
时间:2019-11-12 17:4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解决农业执法中存在的多头重复执法、力量分散、执法缺位等问题,我部自1997年起在全国农业系统启动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探索将法律法规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统一交由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施。截至2017年底,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不同程度的农业综合执法工作,共成立了2419个县级、286个市级、8个省级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县级基本实现全覆盖,市级覆盖率超过80%。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要求,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将农业系统内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执法队伍整合,实行统一执法,由农业农村部指导。我部深入研究,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结合农业执法实际,提出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组建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改革任务等,并着重从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的整合范围、层级职责、队伍建设、能力保障等方面细化了落实改革的重点任务。我部组织召开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视频会议,并按照中央部署,先后赴四川、黑龙江等10个省(区)就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并组织各省开展了自查。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也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推动改革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19年6月25日,已有25省(区、市)印发了全省(区、市)综合执法改革实施意见,23个省(区、市)明确了省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机构。
下一步,我部将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督导。继续选择部分省份开展改革督导,督促各地全面完成中央部署的改革任务。二是推动落实农业综合执法支持保障政策。与财政部、司法部沟通尽快实现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统一着装。指导和推动各省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我部规定细化农业执法装备配备标准。督促地方将农业执法运行经费、执法装备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给予充分保障。三是完善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包括制定农业综合执法着装管理办法,修订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制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治审核办法。四是加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加大执法培训力度,组织举办3期地方农业执法骨干培训班,继续开展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不断提高农业综合执法队伍素质。五是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在全国农业农村系统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创建活动,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基层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创先争优。
感谢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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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
2019年7月17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