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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279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建议收悉。经我部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近年来,我部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开展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方面意见,结合新的政府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需要,拟定了修订草案。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类立法规划。我部成立分管部领导为组长的修法领导小组,加快推动相关工作。2019年2月,正式向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16个部门征求意见。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对部门职责规定不明确、处罚力度不大、违法成本低以及与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缺乏衔接等问题,目前的修订草案在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最严格的各方法律责任制度。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实行严厉的处罚。细化并落实地方政府及部门的属地管理责任,实行最严格的监管,对失职渎职的部门和人员实行最严肃的问责。二是突出源头治理、风险防范。突出强调农产品生产的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科学防范风险隐患。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监测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回收等内容,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三是建立全过程监管法律制度。按照全程监管的思路,对农产品的产地环境、投入品经营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等各环节作出规定。四是与其他法律法规紧密衔接。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质量追溯、标准制修订、信息发布、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与《食品安全法》、《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密衔接,避免监管空白。五是坚持绿色优质发展导向。科学指导农业投入品减量使用技术,强化农产品品质标准制定,鼓励生产优质农产品,推进农产品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品牌化生产,提升农业质量和效益。

 

  下一步,我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司法部等部委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修订工作,力争早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工作。

 

  二、关于中央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投入

 

  我部历来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积极争取财政、基建项目支持,加大投入。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在发展改革委的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了《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截至目前,共安排投资130亿元(其中中央投资93亿元),建设了部、省、地、县质检机构2770个,加上各地自己建设的农产品质检机构,总数达到3293家,检测人员达到3.2万人,实现农产品检测体系建设地市全覆盖和县级基本覆盖。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初步形成,设施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检测能力迅速提升,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二是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2015年4月,发展改革委批复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国家追溯平台”)建设项目。农业农村部以推进国家追溯平台建设为切入点,加快构建统一权威、职责明确、协调联动、运转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实现农产品源头可追溯、流向可跟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保障公众消费安全。2017年7月,建成国家追溯平台并上线试运行,在山东、广东、四川三省试运行基础上,不断进行优化升级,平台设计存储量47.5TB,可登记140万个生产经营主体。2018年9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的通知》和《国家追溯平台运行技术指南(试行)》,举办9期培训班,加强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共有10417家生产经营主体、2129家监管机构、625家检测机构、661家执法机构已注册使用国家追溯平台,上传数据5.3万条。2018年10月,印发《农业农村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农业农村重大创建认定、农业品牌推选、农产品认定、农业展会等挂钩的意见》,积极推进农业农村部本级创建、认定、推选等工作与追溯挂钩。

 

  下一步,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上,我部将进一步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督促各地在建项目尽快完工,发挥投资效率。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上,一是全面推进国家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开展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追溯标杆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同时加大培训力度,指导生产经营主体掌握平台应用业务。二是积极与财政部沟通,争取追溯补贴项目。对农产品生产者、产地收购者、批发市场进行普惠制补助,用于生产经营者追溯设备采购和示范创建,推动营造全社会关注农产品追溯的舆论氛围。

 

  三、关于建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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