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继续组织开展2019年度“放心餐厅”“放心食(2)
时间:2019-11-10 13:2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为进一步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提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原料安全采购和信息追溯水平,各区市场监管局要结合辖区实际,在各类食堂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行业领域,积极推广使用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组织开发的“上海市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系统”和“上海市安全营养食品供应链平台系统”。
(三)积极开展指导,组织开展企业自评申报和区级检查评估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组织力量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推进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确保企业按进度达到示范创建标准。
10月30日前,列入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要自觉对照标准全面完成自评,自评表格参照《放心餐厅、放心食堂管理规范》(T/SFSF000001—2019)、《守信超市管理规范》(T/SFSF000002—2019)附录审核评分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审核评价细则》。不断改进和提高食品经营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和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网络主动申报“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对网上申报工作予以指导。
示范创建对象的单位申报后,各区市场监管局应会同教育、卫生、民政、工会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对自评示范创建达标的全部单位开展检查评估。抽查评估达标的,予以网上公示。
(四)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开展培训指导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等食品相关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标准和有关平台系统的培训,提供技术等服务,引导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食品经营示范创建活动。
(五)广泛听取意见,组织市级抽查评估
1.网上公示听取意见。企业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名单将在“上海市食品安全网”等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市民百姓和社会组织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的,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向监管部门反映。反映的异议意见属实的,经核实确未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应立即撤消其网上公示名单。
2.市级抽查评估。12月1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将委托市食品安全联合工作会分批次分行业组织开展市级抽查评估,抽查复评认定不达标的,应立即撤消其网上公示名单。市级抽查评估结果将通报各区市场监管局。
(六)结合日常监管,动态管理示范创建达标名单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对公示达标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进行动态管理。凡公示达标食品经营单位存在以下情况的,应将其从“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公示达标名单中予以撤消:
1.接到消费者食品安全重大投诉举报并查实;
2.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已不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
3.市级抽查复评发现该单位不符合“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守信超市”及“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标准;
4.市、区教育、卫生、民政主管部门以及工会部门认为应删除的;
5.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行为等情况。
市级执法机构在监督执法工作中,发现公示达标的“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及“守信超市”“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单位存在上述情形的,及时反馈相关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动态管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主体责任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明确要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对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和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提出了具体目标要求。2017年起,本市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已列入上海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是今年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市场监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经营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广泛调动社会各方参与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切实保质保量完成今年工作目标。
(二)扎实推进,注重工作实效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