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工(2)
时间:2019-04-06 03: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三)加强重点领域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重点领域的违法广告,尤其明示或者暗示保健食品涉及疾病预防或者治疗功能,以及对产品性能、功能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广告宣传行为;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含有断言功效、保证安全性、说明治愈率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违法广告代言行为,严禁利用健康养生节目、栏目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取得保健食品经营范围、销售保健食品场所和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相一致等无证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取缔保健食品无证照经营及无固定经营场所销售保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无进货查验记录、无票据、无供应商资质和未建立销售台账等违法行为。
(五)整顿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场所行为。宾馆、酒店、影院、餐馆(厅)、招待所、农家乐、会馆(所)等场所不得向保健食品会议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对擅自为保健食品营销欺诈行为组织或人员提供场所,导致老年群众遭受损失或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食品安全法》、《消费者保护法》予以查处,并追究连带责任。
(六)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重点查处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重点查处农村农贸集市、边远农村地区侵害农民消费群体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七)严厉打击违规直销和非法传销行为。重点查处以拉人头、发展下线等涉嫌传销的直销企业和利用传销形式销售“保健”品,以及以销售保健食品养老、养生项目为名非法集资的各类欺诈活动,严厉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加强行刑衔接。“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要及时向公安部门移交,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惩处和震慑作用,净化市场环境。
(九)发挥群众作用开展社会共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老龄委、民间老年组织等,将部分素质高、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的老同志组织起来,组成“银龄护老队”,进行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相关知识培训,扩大“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大街小巷及时发现欺诈窝点和欺诈团伙线索,提供违法违规行为线索。各部门提供一定经费保障“银龄护老队”工作开展。
四、实施步骤
“陇原护老”专项行动从2019年3月11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及排查阶段(3月11日至3月15日)
通过12315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双随机”、抽查、产品抽检、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直销监测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陇原护老”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老年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里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二)集中执法阶段(3月16日至10月31日)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动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省局整合执法力量,共同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市州局、县区局制定方案自行开展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飞行检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的执法措施。对前期摸底排查后的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发现一家,查处一家,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对“陇原护老”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集中约谈,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
对“陇原护老”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组织机构
为推动“陇原护老”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省局成立“陇原护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忠习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孙乔玉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宋保才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庆邦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侯中甲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柴吉民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王学新 法规处处长
陈 林 综合执法局局长
李培宁 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局局长
黄国明 广告监督管理处处长
陈建军 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梁孟吉 食品安全协调处处长
张兰周 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
张安俊 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
陶 涛 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处长
石 红 商标专利监督管理处处长
鲁学瑜 新闻宣传与应急管理处处长
金玉峰 医疗器械注册与监督管理处处长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