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工
时间:2019-04-06 03:15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甘肃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兰州新区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局,甘肃矿区食药监管局、东风场区工商局:
为切实维护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虚假宣传和营销欺诈行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场秩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现将《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工作落实。
联 系 人:曾永祥(医疗器械注册与监管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931-7617302
杨 燕(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931-8533289
传 真:0931-8533289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针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销售中存在的捏造事实、以次充好,夸大产品用途及效果,进行虚假宣传,制售假冒伪劣产品,通过不正当的营销手段诱骗等严重侵害老年人权益,引发社会不稳定的现象,省局决定自2019年3月1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陇原护老”专项行动,现制定本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加强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的产品生产经营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老年群体权益各类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形成高压态势,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为老年群众营造安全放心的保健品消费环境;广泛开展老年群众“保健”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提高老年群众科学养生保健和自我防护能力;加强新闻舆论宣传,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全社会参与的共治格局。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行业及领域
与老年群体消费密切相关声称有保健功能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企业或个人。
(二)重点场所及区域
药品经营店、保健食品经营店(批发、零售)、商超、直营店、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店、医疗器械体验店、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及农家乐等;容易发生“保健”品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
(三)重点行为
虚假宣传、组织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药品和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拉人头”、“发展下线”等违规直销和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三、行动措施
(一)细致摸底排查。针对整治工作要求和各地实际,遵循风险管理的原则,制定详实的摸底排查计划,建立工作报表和台账,确保覆盖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及声称保健功能产品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产品、第三方平台和非实体店、所有广告,做到信息准、底数清、情况明。
(二)严厉查处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保健食品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食品冒充保健食品;重点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以销售产品为目的,吸引老年群体积极参与的商业活动(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体验活动,必须由行政事业单位或相关医疗机构组织,具有相应资质、职称或职务的工作人员具体实施);重点查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价格欺诈行为;突出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消费量大、投诉举报相对较多的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的抽检监测。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必须办理食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1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提前1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30人以上的会议、讲座式营销活动,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现场全程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