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2)
时间:2019-11-07 14:34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4.深化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落实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推动学校(含幼儿园)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全覆盖。加强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5.深化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全面清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开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行动,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以及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健全跨部门的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处置等协调联动机制,用2~3年时间,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深化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推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提档升级,推进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基本实现现有的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大型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央厨房、集体配餐单位全覆盖,新建、改扩建的单位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推动餐饮业经营管理创新提升,鼓励餐饮企业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方法和标准,支持餐饮企业实行“农餐对接”、发展连锁经营。加强网络订餐、外卖配送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指导第三方平台及时核查处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问题。
7.深化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添加、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将保健食品整治内容纳入养老机构日常监管内容,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完善保健食品标准和标签标识管理。做好消费者维权服务工作。
8.深化优质粮食质量工程提升行动。做好粮食收购企业资格审核管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出入厂(库)和库存质量检验制度。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完善省市县三级粮食质检体系,推动粮食产后服务项目建设。积极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
9.深化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严格执行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将进口食品的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分类管理,完善企业信用管理、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落实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政策,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
10.深化“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推进福州、厦门、莆田三个设区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验收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的设区市积极参与创建;遴选、申报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深入开展省级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示范县(市)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三)全面推进食品安全“一品一码”全过程追溯体系建设
进一步完善省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督促指导食品、食用农产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等生产经营主体加入追溯管理系统并按要求上传有关信息。发挥第三方运营商的积极性,构建追溯信息链条,依法开展数据分析挖掘,丰富追溯信息的社会应用,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参与,强化社会监督。
(四)重拳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执行“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水产品案件及时跟进执法。加强公安、农业农村、海洋渔业、市场监管等部门沟通协调,落实重大案件联合督办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我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规定,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联动平台积极作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全力“断链条、端窝点、摧网络”,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依法从重判罚,对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于涉食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的主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以及犯罪金额巨大的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严惩。深入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加大涉食用农产品、食品生产、销售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
(五)进一步推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落实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