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食品乱象调查:有产品引发数十人中毒,“拔草”容易维权艰难(3)
时间:2019-11-06 09:53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朱巍还表示,目前网络红人给食品带货的乱象中,最为常见的一种是把普通食品说成有保健功能,这同时违反了《广告法》和《食品安全法》。而南都记者查询发现,各大投诉平台上,从小火锅、土豆粉到鱼胶,从荷花酒到号称可以让白发变黑的芝麻丸,宣称被主播或网红种草、买到问题食品后索赔艰难的消费者不在少数。
观察:“带货”者缺乏把关食品质量能力 引流微信更添维权难度
朱丹蓬向南都记者表示,网红食品之所以成为网红,少不了在各类短视频、微博、电商平台上预热和推广。但大部分承接广告和推广的“带货”者本身并没有相应的能力或动力对产品质量进行有效把控。
今年10月,山西省消费者协会发布的提醒也称,有些“网红”接不到大品牌代言,即使在明知产品有问题的情况下,仍会继续夸大产品效果进行炒作,或通过造假美化数据,吸引商家合作。而很多直播平台的审核机制只能判断视频内容和形式是否符合规范,难以判定视频里的商品是否为假冒伪劣。
山西省消协还提醒,购买一些“网红”推荐的产品时,有商家要求消费者直接通过个人微信和支付宝支付,让退换货与维权非常艰难。一些主播倾向于将顾客引流到微信私下交易,一旦产生纠纷,后期退换货无法保障,投诉维权将面临困难。部分商家甚至通过短视频等方式卖出一批劣质产品后便会将产品下架,以防消费者“找上门”。
南都记者在数个给主播提供了开店渠道的短视频平台随机检索了水果、蔬菜、肉类中几类食品名称,发现不少卖货的主播主页备注中写有“VX”“微”等字样,明示或暗示潜在购买者可转移平台私聊,而并未使用该平台的开店服务。
网售食品的质量和售后问题在诉讼数据上也日益凸显。南都记者从北京互联网法院获悉,自2018年9月至2019年6月21日,该法院受理的3032件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件和104件互联网购物产品责任纠纷案件中,涉网售食品类案件占比高达73%,最为典型问题包括违法添加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销售三无产品、假冒产品等。经营者发布不实信息诱导消费者,虚假宣传的现象也有出现。此外,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存在消极应诉、拖延诉讼、延迟履行生效判决等情形,部分电商平台处理投诉时的态度不够积极,解决纠纷方式比较单一。
法规:营销方式繁杂成监管难点 平台责任待厘清
“带货”为何成为监管难点?朱巍向南都记者表示,让人眼花缭乱的营销操作模糊了平台的定性,也就让其责任范围不够明晰。目前《电商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的责任有具体规定,但没有对社交平台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像直播、微博、微信这类仅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在微商行为中的法律定性,该法暂时没有给出答案。
当卖货的网络红人不在直播或短视频平台上开店,而是通过留下微信号,在微信上进行交易时,货物不是从平台上进行买卖的,平台没有拿到其中差价。平台就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只有在应知或明知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
而当“带货”的主播与粉丝间直接存在打赏换取推广时长的“交易”时,直播平台的角色就变得模糊,“比如说刷个礼物,那么平台上拿到一半的,刷礼物的钱就不单纯是打赏,这个打赏就变成了广告费。”这时网红无疑是直接的发布者,但同样获取了利益的平台到底是发布者还是经营者,还存在争议。
发布者和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两种角色对应的是不同的责任。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周俊武向南都记者表示,根据《广告法》,若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使消费者受到损害且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信息的,需要先行赔偿消费者,涉及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