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扒稻香村“同案不同判”的背后逻辑:商标授权下的违规注册(2)
时间:2019-04-03 16:48 来源:互联网 作者:WB11 点击:次
| 商标不仅仅是标记,更重要的是标记所承载的商誉。归根究底,解决稻香村目前的纠纷,还应回归到最初的商标许可关系上,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应该遵循一个原则,即谁先注册,就应该归谁所有。 与此同时,多位老字号专家一致认为还应从历史的角度理清脉络,为商标归属问题提供更加有力的佐证。据史料记载,苏州稻香村起源于1773年 (清乾隆三十八年),当时叫做“苏州稻香村茶食店”,至今已有246年历史,其糕点制作技艺世代相传,从未间断。 反观北稻,根据提供的资料显示,其传承于1895年由金陵人郭玉生创立的“稻香村南货店”,但据史料记载,“稻香村南货店”由于时局动荡,于1926年便已关张歇业再无后续。并且北稻一直宣称创始人刘振英是继郭玉生后的第五代传人,但从可追溯的历史资料来看,二、三、四代传人的资料始终缺失无法提供。后经历史考证,刘振英在“稻香村南货店”关张时只有5岁,不可能具备传承能力;且刘振英14岁时,曾拜师北京另一家糕点店“稻香春”做学徒,一学便是八年,可见刘振英传承的是“稻香春”而非“稻香村”。看到这里,北稻的身份跃然纸面,一个十足的80后打着伪造历史的擦边球,试图混淆消费者对其真实身份的认知,严格意义来讲,北稻并不符合我国商务部颁发“中华老字号”称谓的条件(中华老字号应创立于1956年以前)。 纵观过去,老字号企业面临大量侵权,这不单是苏州稻香村一家企业所遇到过的挑战,而是全国老字号企业普遍存在的现状,多少老牌企业因捍卫自身合法权益,造成巨大的经济内耗。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刘春田教授曾表示,创新是经济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第一财产权。诚然,如果知识产权无法得到应有的保障,企业倾向于模仿彼此商标,原版照抄产品,将会扰乱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为了国家长远的发展,也为了各个企业的利益,社会各界应更加牢固的树立法治概念,勇于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针对稻香村商标归属的纠纷,苏州稻香村应进一步跟进案件审理,还原历史真相,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审判。(责任编辑:admin) |